(苏淮住建罚决催〔2025〕1号)
送达公告
因你单位存在将星雨华府36#、38#楼的部分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9月2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决定(苏淮住建罚决〔2024〕13号),并于2024年9月4日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于2025年3月13日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淮住建罚决催〔2025〕1号)。因你单位无法送达,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正文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并有权陈述、申辩(地址:淮安市延安东路58号民防大厦10楼1013室,联系方式:0517-83668220)。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法律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