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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公益诉讼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破冰,“外嫁女”征地补偿分配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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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刘怡廷 洪瑞璟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一直是热议话题。有些地方的村规更是直接规定,“外嫁女”不能直接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如何依法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咸宁市崇阳县检察院就进行了探索。

3月20日,崇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去年年初,该院通过审查民事案卷发现,辖区内某村在征地补偿过程中,以村民会议决议的形式,侵害了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济权益,2名妇女持续向上反映问题。该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深入走访调查,发现部分村在村民会议决议中规定:女子不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土地安置补偿,甚至否认出嫁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村规民约和村(居)民会议决议均未向镇政府备案,镇政府也未予以审查和指导。

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向案涉镇政府作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决定,并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地有声”,崇阳县检察院依托综治中心,多次召开妇联、案涉镇政府、村委会、权益受损妇女代表王某(化名)及其代理律师参加的磋商会和协调会,明确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村组应当保障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和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益。同时,镇政府要加强对村民自治事项的监管,预防和制止侵害农村妇女权益行为的发生。

承办检察官介绍,在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下,案涉镇11个社区和28个行政村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都进行了公示,且增加了妇女权益保护内容,公示后依法向镇政府进行了备案。 

“以前村里征地补偿总说‘嫁出去的女儿不算本村人’,现在政策清了,政府部门在政策范围内对我进行了补偿和救助,心里也踏实了。”近日,当事人王某对回访的检察官说道。

“任何以‘外嫁女’等理由剥夺妇女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纠正。”崇阳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妇女权益问题,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推动解决妇女急难愁盼问题。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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