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被告人陈某在黄埔区长岭街永顺大道天健天玺售楼部停车场。因停放的车辆被被害人罗某的车辆碰撞而产生口角,被告人陈某进而推搡被害人罗某,当被害人罗某用脚踢向被告人陈某时,被告人陈某则用拳头打在被害人罗某鼻梁上,导致被害人罗某鼻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被害人罗某无心剐蹭其车辆后,没有采取理智态度处理,企图通过谩骂或暴力解决,从而引发冲突并打斗最终导致被害人罗某轻伤,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黄埔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普法:打架斗殴看似发生在野蛮人之间的行为,其实不然,这与人的文化素质没有关系,更多的在于一个人的情绪管理。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和被害人罗某都受过高等教育,并且在自己的工作领域都有一定的建树,却因为大家没有采取理智态度处理纠纷引发斗殴。特别是被告人,因他人的无心之过而怒火中烧,谩骂殴打他人,直接引发本案,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为此一生留下污点,实为可惜。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类似此种琐事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比如说喝酒说胡话、误解他人说话意思、不小心触碰身体等等,若都采取暴力解决,也许解了一时之气,但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得不偿失。借此提醒每位公民,凡事遇到矛盾纠纷,都应当心怀文明、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着心平气和的态度去处理,不应激化矛盾,否则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出品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羊城晚报
脚本、执行 | 陈晓琳、梁枫林
视频 | 彭泽祥、唐德荣、戚容源
画面设计 | 季艺、谭颖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