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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睇法 | 养老院“采购员”买猪肉?摊主被骗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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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4日,被告人宋某与同案人陈某深(另案处理)共谋诈骗。当日15时许,宋某假扮养老院采购员到广州市某市场寻找作案目标,后在该市场临时商铺与被害人罗某搭讪认识,谎称其是养老院采购员“黄琴”,养老院需要采购猪肉。同月29日,宋某邀约罗某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某茶庄与同案人陈某深(假扮养老院老板“朱朗”)洽谈。被害人罗某到达某茶庄后,同案人陈某深与罗某洽谈向罗某采购猪肉相关事宜(被告人宋某全程参与),骗取了罗某信任。同月31日,同案人陈某深要求被害人罗某支付“合作定金”70000元。被害人罗某将“合作定金”70000元转账至同案人陈某安(另案处理)的银行账户。陈某安收到上述款项后于同日转账69300元至同案人陈某深的银行账户。陈某深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其中的10000元转账给被告人宋某。此后,被害人罗某发现被骗,于2021年2月3日报警。

黄埔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宋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冒充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如果有人主动找上门,表示准备采购一大批商品,遇到这样的“好事”先别忙着支付定金,一定要仔细辨别对方的来历以及公司资质,提高警惕,以免被骗。目前全国正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此案属于冒充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诈骗的案件,同样也需要重视,我院此次依法惩处了宋某等诈骗犯罪分子,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出品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羊城晚报
脚本、执行 | 陈晓琳、梁枫林
视频 | 彭泽祥、唐德荣、戚容源
画面设计 | 季艺、谭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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