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末年,王莽改制不仅没有缓解社会危机,反而使得社会秩序大乱,招致各阶层普遍不满;新朝对周边部族的战争又激化了民族矛盾。最终人心思汉,反莽起义蜂起,新莽政权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以刘秀、刘縯为代表的刘氏宗室也扎进了这股“反莽”大潮之中。
舂陵起兵:八千子弟撼动新莽江山
刘秀大家都知道,就是后来的东汉光武帝,而对于刘縯(yǎn),大家可能了解得不多。
汉光武帝刘秀画像。来源/中国历史博物馆保管部编《中国历代名人画像细览》,海峡文艺出版社2023年版
刘縯生于公元前16年,字伯升,是光武帝刘秀的同母长兄,汉景帝之子长沙定王刘发的后代。《后汉书·齐武王縯传》记载:
“自王莽篡汉,常愤愤,怀复社稷之虑,不事家人居业,倾身破产,交结天下雄杰”
影视剧中的刘秀形象。来源/电视剧《秀丽江山之长歌行》截图
地皇三年(22),在盗贼肆虐,兵革并起的动乱形势之中,刘縯意识到此时正是“复高祖之业,定万世之秋”的大好时机。于是,他联合刘秀、李通、李轶等共同组建舂(chōng)陵军。后又有邓晨、阴识、李通等率子弟、宗族陆续加入,舂陵军的规模不断扩大。最终集结了七八千人,在刘縯的部署下,分别于新野、宛城、舂陵三个地方同时举兵。
刘縯南阳起兵之时,正是绿林军(起义军)遭受挫折之时。地皇三年,荆州疾疫蔓延,绿林军几乎死了一半,剩下的一半也兵力分散,容易被各个击破。而此时舂陵军军事力量仍然比较孱弱,又面临着王莽驻守南阳军队强有力的威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刘縯主动联合绿林军新市兵、平林兵,共同抵抗王莽的军队。
影视剧中的刘縯形象。来源/电视剧《秀丽江山之长歌行》截图
合军之后,起义军转退为攻,开始扭转势单力孤的被动局面,接连攻下新野、湖阳、棘阳,后在淯阳小长安聚(有的版本作“小长安”或“长安聚”)与王莽前队大夫甄阜、 属正梁丘赐所率军队激战,结果惨败。小长安兵败使得义军损失惨重,新市、平林兵也对舂陵军丧失了信心。“新市、平林见汉兵数败,阜、赐军大至,各欲解去”,松散的联合面临瓦解的危机。
两支大军的威胁
与此同时,王莽又派遣严尤、陈茂击破下江兵(绿林农民起义军的一支),但下江兵迅速恢复,仍能保持对王莽军的进攻势头。南阳各路起义军在与王莽军作战中,虽有战果,但由于是流动作战,各路军队之间缺乏联系与配合,力量比较分散,都不足以单独对抗南阳甄阜、梁丘赐以及荆州严尤、陈茂。
在这种局面下,刘縯却表现得极其冷静。他迅速做出战略调整,带领刘秀、李通三人主动联络下江兵,促成了舂陵军与绿林军新市、平林、下江兵的军事大联合。危急的战争形势得以扭转。
刘縯还及时抓住了有利战机,“分为六部,潜师夜起,袭取蓝乡, 尽获其辎重”。翌日又一鼓作气,乘胜进击,在黄淳水歼敌两万多人,甄阜、梁丘赐被杀。二人死后,王莽的十万大军不战自溃。
影视剧中的刘縯形象。来源/电视剧《秀丽江山之长歌行》截图
面对此情况,王莽急忙调兵遣将,派严尤、陈茂率军反扑,试图攻占宛城。但刘縯根本不带怕的,在淯阳之战中大败严尤和陈茂的军队,斩首3000多人,己方仅伤亡四百余人。
此战后,刘縯将宛城围困118天,迫使守将岑彭开城投降——这座军事重镇的陷落,直接敲响了新莽王朝的丧钟。刘縯也因此声威大震,自号柱天将军,个人权势发展到顶峰。
黄金十万斤:史上最贵通缉令
刘縯的军事才能和影响力让王莽感到极度恐慌,因此王莽将他列为当时的头号通缉犯,甚至开出“天价”通缉令。
仍然是地皇三年(22),王莽下达了一道惊人诏令:
“有能捕得此人(刘伯升)者,皆封上公,食邑万户,赐宝货五千万。”
王莽影视形象。来源/电视剧《东汉演义》截图
王莽甚至派画师根据目击者的描述绘制刘縯画像,在各地城门张贴。《东观汉记》中记载,画像中的刘縯“身长八尺,美须髯,目有紫棱”——听着就怪吓人的。
那么,为什么说这个通缉令是“天价”呢?因为当时王莽对绿林军其他首领的悬赏仅千户级别,赤眉军首领樊崇的悬赏也不过万户。据《汉书·王莽传》记载,同期对农民军领袖的最高悬赏为“封五千户侯,赐金十万斤”,而刘縯的悬赏规格直接是他的两倍。
同时期的对比完了,我们再来纵向对比一下其他历史时期的。《史记·项羽本纪》记载,刘邦对项羽的悬赏是“邑万户,金千斤”;明代崇祯对李自成的悬赏是“万金,封侯”;清廷悬赏太平天国诸王的金额也不过万两白银。
如此说来,这么厉害的人物却似乎不太有名气,难道是因为巨额赏金过早被杀?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最终刘縯并没有死于新莽政权的通缉,而是死于舂陵军内部的一场谋杀。
英雄末路:更始帝的鸿门宴
地皇四年(23),绿林军在反莽斗争中接连取得胜利,队伍迅速壮大。然而,尽管人数众多,起义军却尚未建立起统一政权,也没有统一的“文号、旌旗、表帜”,为了更好地凝聚力量,进一步推动反莽斗争,农民军决定从刘氏宗室中选出一个人实行统一领导(“诸将会议立刘氏以从人望”)。但在到底立谁为帝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当时,刘縯在南阳诸豪族中更有威望,与南阳诸豪族的关系也更为密切,被视为南阳士绅的代表与领袖。于是,以王常等为代表的一批豪杰纷纷“咸归伯升”,主张立刘縯为帝。而以王匡、王凤、张卯为代表的大部分农民军将领则主张立更早投入农民军的刘玄(字圣公,是光武帝刘秀的族兄)为帝。
面对这种分歧,农民军将领们竟然不顾豪族反对,来了一招先斩后奏——在清水沙滩上建立了以刘玄为帝、王匡为定国上公、王凤为成国上公、朱鲔为大司马、陈牧为大司空,其余人为“九卿”“将军”的更始政权。
也就是说,等刘縯缓过神来,这些人已经开完会,直接愉快地通知他:“我们决定立刘玄为帝了,你歇着去吧!”
对此,刘縯曾表示:要不咱再想想呢?要不咱等灭了王莽,打倒赤眉再称帝行不?省得内斗……据《后汉书·齐武王刘縯传》记载,刘縯当时的原话是:
“诸将军幸欲尊立宗室,其德甚厚,然愚鄙之见,窃有未同。今赤眉起青、徐,众数十万,闻南阳立宗室,恐赤眉复有所立,如此,必将内争。今王莽未灭,而宗室相攻,是疑天下而自损权,非所以破莽也。且首兵唱号,鲜有能遂,陈胜、项籍,即其事也。舂陵去宛三百里耳,未足为功。自尊立,为天下准的,使后人得承吾敝,非计之善者也。今且称王以号令,若赤眉所立者贤,相率而往从之,若无所立,破莽降赤眉,然后举尊号,亦未晚也。”
然而,他的话好像并没有什么用。公元23年六月,更始帝刘玄称帝,刘縯被任命为大司徒,封汉信侯。
影视剧中的刘玄形象。来源/电视剧《秀丽江山之长歌行》截图
但是,刘玄和刘縯的斗争并没有就此结束,反倒是更加波诡云谲,暗潮汹涌。
更始政权建立不久,刘縯就率军攻克新野、宛城,刘秀又在昆阳之战中崭露头角,立有战功,兄弟二人在军中的威名引发了刘玄及其亲信的猜疑和忌惮。其实,早在刘稷(刘縯部下,曾跟随刘縯起义,更始政权建立后任将军)到处表示拥护刘縯的时候,更始帝就对刘縯起了杀心。
“(刘稷)时将兵击鲁阳,闻更始立,怒曰:‘本起兵图大事者,伯升兄弟也,今更始何为者邪?’”
毕竟,如今更始政权的君臣名位已经确定,但刘縯的部下仍然公开表示对刘縯的拥护。这无疑让更始君臣更加意识到,刘縯及其追随者依然是一股不可小觑的潜在威胁。
另一方面,即便刘玄已经称帝,王莽却依然将刘縯视为南阳反莽军的领袖和新朝的主要威胁,斥责“故汉氏舂陵侯群子刘伯升与其族人婚姻党与,妄流言惑众,悖畔天命”,压根儿没提刘玄,你说刘玄气不气?
更始君臣正式谋划除掉刘縯始于一次宴会,然而,这次刘玄在关键时刻心软了,最终未能成功动手:
“更始君臣不自安,遂共谋诛伯升……更始取伯升宝剑视之,绣衣御史申屠建随献玉玦,更始竟不能发。”
宴会上的这一幕让刘縯的舅舅樊宏深感警惕,他劝告刘縯:“你可得长点心了!今日的宴会与昔日的‘鸿门宴’有何区别?”
不过,刘玄也深知,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杀死刘縯,未免显得自己太过无情无义,因此必须找一个合适的借口。经过一番谋划,他们决定以刘稷为突破口,试探性地册封他为“抗威将军”。这个封号带有明显的侮辱意味,类似于历史上的“不义侯”“违命侯”“昏德公”等爵号。果不其然,面对此等羞辱,本就支持刘縯的刘稷更加拒绝向更始帝俯首称臣。刘玄见状,立即以此为借口,下令将刘稷抓捕。
影视剧中的刘玄形象。来源/电视剧《秀丽江山之长歌行》截图
而此时的刘縯,面对刘稷的抗命和更始君臣的军事行动,不仅没有避嫌,反而挺身而出,极力为刘稷辩护;
“更始乃与诸将陈兵数千人,先收稷,将诛之,伯升固争。”
然而,就在刘縯为刘稷求情之时,刘玄的亲信朱鲔和李轶趁机发难,诬陷刘縯谋反。更始帝刘玄赶紧抓住这个机会,将刘縯和刘稷一同处死了。
就这样,这位令王莽悬赏十万斤黄金的猛将,草率地死于自己人刀下,年仅39岁。
刘縯被杀,埋下了刘玄政权灭亡的种子。刘秀得知兄长死讯时,正统兵在外,他立即放下军务只身返回京城,“深引过而已。未尝自伐昆阳之功”。
为了打消更始帝对他的猜忌,刘秀只能隐藏悲伤、不满的情绪,甚至不敢为他的兄长服丧,只能趁没人时哭一哭。此后的两年间,刘秀主动交出军权,接受更始帝封赏的虚职,还为刘玄修建宫殿。在宛城娶了阴丽华为妻,又娶了真定王刘扬的外甥女郭圣通,获得地方势力支持。刘秀在隐忍中韬光养晦,积蓄力量,直至与更始政权彻底决裂。
公元25年,刘秀在鄗城(金河北柏乡)称帝,国号汉,是为东汉,年号"建武",刘秀称帝后,追谥刘縯为齐武王。刘縯虽然一生短暂,但他的军事才能和影响力为汉室的复兴奠定了基础。可以说,东汉王朝的根基,某种程度上是用刘縯的鲜血浇筑而成的。
参考书籍:
[1]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2]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刘珍,等.东观汉记[M].吴树平,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
[4]张盼盼.刘縯之死与舂陵军分化考论[J].南都学坛,2024,44(02):8-17.
[5]曾维华.论刘縯[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01):101-104.
[6]申春生.刘縯的历史功绩应当肯定[J].东岳论丛,1982,(05):94-9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