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关于加强2025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起来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人才〔2023〕3号)精神,稳定技工院校学制教育规模,提升技工教育质效,推进产业技能人才培养,现就加强2025年福建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规划部署。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把技工教育作为福建省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阵地进行建设。要提前指导技工院校科学制定2025年度秋季招生计划,紧密结合福建省低空经济、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紧缺工种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如银发经济类、家政类、冷链物流类等)、专业发展趋势以及所在地就业需求、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合理设置专业。各技工院校要按照“稳规模、调结构、提质量”的总要求,积极应对招生形势新变化,提前规划,周密部署,全面动员,应招尽招,力争实现总体任务目标。
二、用足用活政策,稳定全日制招生规模
(一)突出目标导向。紧盯就业目标,深入推进工学一体化课程改革,推进技工教育不断发展。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吸引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其他毕(肄)业生和待业青年报读技工院校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要加大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招生培养力度,向普通技工学校广泛扩招高级工,普通技工学校要积极配合并优先向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推荐高级工班学生。鼓励支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各类“订单班”“精匠班”招生,支持跨省招生,支持与省外技工院校重点开展高级工“就业订单班”招生。支持有条件的民办技工院校适当开设特色技能升学班。鼓励并支持有条件技工院校开展常态化招生,及时注册登记学生学籍信息。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应加强学籍登记注册管理,杜绝虚假骗补,确保资金安全。
(二)强化协作共赢。支持并鼓励技工院校与大型企业合作共建企业职工“子弟班”。大力推进校校合作,坚持公办带民办,民办促公办,合作互补,增强招生能力,提升培养质量,允许办学基础能力强的公办技工院校在本地或异地设立教学点,推进高级工培养。通过校校协作,对不成班或学校招生规模无法支撑正常办学运转的情况,要及时主动调整,可以并班或并校的形式,开展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三、活化生源结构,扩大非全日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招生规模。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优先保证技工院校企业新型学徒制资金安排,鼓励并支持技工院校扩大非全日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招生比例。要积极引导学校调整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学生结构比例,合理调度资源,不断增强高级工及以上层次人才培养能力。要指导技工院校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广泛开展岗前就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新创业培训,鼓励并支持技工院校积极承担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专项工作。
四、发挥系统合力,做实做细招生服务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在本级行政服务窗口开展技工教育招生宣传咨询报名工作,技工院校可派员入驻服务。要鼓励技工院校与各乡镇基层劳动保障事务站(所)联合开展招生入企、入村、入户宣传。各地各校要紧扣技工教育特色亮点,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宣传工具,生动展示技工教育丰富多彩的教学场景,广泛宣传技能成才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选择技工教育,点亮技能人才,照亮成才之路”的浓烈氛围。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主动会同台办、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公安、妇联、残联等部门,落实台胞国民同等待遇政策,鼓励技工院校深入台籍人员相对集中的台资企业、产业园、工业区开展招生。强化拥军优属意识,做好面向退役军人群体、退役军人子女的招生,做好面向福利机构少年、留守少年、服刑人员子女、涉诈人员子女、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招生工作。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各技工院校要把招生工作部署安排落地做实,要积极发挥招生信息员队伍的骨干作用,要调动全省广大技工教育工作者参与招生,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把上半年技工教育招生工作当作头等大事一抓到底。
附件:2025年各设区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分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