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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实施!很多鹤山人每天都在用……

近日,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顺风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若涉及分摊费用,顺风车每天最多只能接2单。

《指导意见》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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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民最关注的费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合乘过程(单程)中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包括车辆油费、电费、气费和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交通事故、车辆折旧等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除外;分摊费用只按合乘里程方式计费,无设起步价,且单次里程费用未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含起步价、燃油附加费、候时费、长途返空费、夜间附加费);出发前合乘各方就另行分摊通行费明确分摊比例的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要求,分摊合乘费用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未超过两次合乘出行;免费互助合乘的,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限。每次合乘出行的合乘人员未超过两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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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还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方式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再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合乘供需信息,提供小客车合乘信息(含分摊费用)服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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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指出,合乘出行提供者应使用经公安部门注册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非营运性质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提供者基于自身出行需求,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车辆、驾驶员等信息,每次仅在同一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时间、路线,合乘出行实际驾驶员、车辆应与合乘平台注册登记的驾驶员、车辆一致。

至于合乘平台的责任,《指导意见》也提出了要求。平台应对合乘出行提供者、车辆进行信息核查,确保线上线下一致,并提供在线合乘出行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同时,限制超过当日合乘次数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当日再次发布合乘信息;合乘各方有关进入、退出规则和投诉、纠纷处置制度完备,公示合乘分摊费用计算标准,能及时处理合乘各方的投诉。
值得一提的是,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纳入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范围。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提供合乘信息。不属于合乘服务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的非法营运行为依法查处。



2:政策图解.jpg



来源: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南方+、江门广播电视台

整理:鹤山市融媒体中心(鹤山广播电视台)

一审/责编:冯知宜 徐颖芊
二审/监制:吕桢华
三审/总监:吕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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