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推广是公司产品宣传策划的常用策略之一,但宣传品授权到期后,仍被超期使用,该如何处理?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广告等宣传品授权到期后仍继续使用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2年3月,原告某创意策划工作室与被告某生物科技公司签订短视频服务协议书,约定由工作室为生物公司的产品“淡斑精华液”提供一段宣传视频及两张宣传照片,授权使用期为三个月。授权范围为全网的宣传推广和广告投放。协议还约定,授权到期后,生物公司及该产品客户无权继续发布、使用该协议项下视频及照片。授权期限前已发布在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等的短视频及照片无需删除,但不能再推流。除此以外的销售平台需在授权到期日前清除相关短视频及照片。违反此条约定,生物公司需向工作室支付不少于100万元的违约金。
协议签订后,生物公司当即支付服务费35万元。工作室按约交付了拍摄的一段产品宣传视频及两张广告照片。
然而授权到期后,工作室却发现生物公司经营的部分视频号、小程序账号仍然长期发送案涉视频、照片。销售平台上,大量销售生物公司产品的店铺、媒体账号仍在持续发布及使用案涉短视频及照片。工作室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生物公司立即停止前述侵权行为,删除相关平台上发布的案涉宣传品,并且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生物公司辩称,工作室提供的证据中,只有三个视频号、小程序账号是其运营,除此之外的运营主体都与其无关。生物公司已经履行品牌管理义务,在收到工作室交付的相关侵权链接之后,逐一与相关店铺经营者沟通,要求其下架。诉讼中,相关侵权链接或者违约链接大部分已经删除,而其他运营主体的侵权行为,不能全部归责于生物公司。此外,工作室没有实际损失,其要求生物公司承担100万元的违约责任,明显过高,应当予以降低。
法院审理后认为,生物公司确认其管理运营的三个视频号、小程序账号,在协议授权期满之后,仍然使用工作室提供的宣传视频及照片,并且截至庭审之日仍未删除。该事实足以认定生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工作室要求生物公司删除授权期满后在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含有该视频、照片的所有广告等宣传品,符合案涉协议书的约定,予以支持。
关于工作室要求生物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根据工作室提交的网页截图,除生物公司确认的账号之外,其余账号运营主体并非该公司,仅仅根据工作室提交的平台名称以及销售该公司产品的事实,难以将其他运营主体的行为归因于公司。虽然生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但该公司已采取发布声明、与其他经营者沟通、下架视频等补救措施。在无证据证明工作室实际损失、生物公司获利金额的情况下,综合考虑生物公司违约主观过错程度、违约行为持续时间、案涉视频及照片使用范围、工作室已经获取约定服务费等因素,法院判决生物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
记者:郭燕
通讯员:刘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