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温某驾驶无牌三轮超标电动车,从福鼎市点头镇加油站往点头镇区方向行驶,于07时37分许,途径福鼎市点头镇坡兜1号门前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由郭某驾驶从福鼎市点头镇区往点头加油站方向行驶的闽J号牌中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温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当事人温某驾驶三轮超标电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郭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是造成本起事故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
福鼎交警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广大驾驶人在转弯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切勿“急在一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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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建赖马
来源:福鼎交警 编辑:马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