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某曾因犯盗窃罪六次入狱,但却不知悔改,在刚刚刑满释放后又实施入户盗窃。近日,经陕西省镇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1年11月21日,班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23年6月8日刑满释放。当月底,其在前往一村烧香途中,趁一农户家里无人、大门敞开之际,进入该住宅翻箱倒柜盗取现金1000元,得手后随即逃离。
此后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其又以相同手法,流窜作案五起。2024年6月4日,一名被害人发现卧室桌子抽屉的挂锁被撬,六只手镯被盗,随即报案。班某在逃窜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班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两起犯罪事实。
经查,自2011年至2021年,班某六次因盗窃入狱服刑。2023年6月出狱后至2024年6月,班某多地流窜作案六起,六次共计盗取现金5680元、手镯六只、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镯、手机共计价值1020元。
镇安县检察院认为,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入户盗窃,且系累犯,于2024年10月14日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郝雪 党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