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3月18日对外发布第二批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记者关注到,本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涉及国际航空运输、中欧班列运输、跨境电商信用保障交易、跨境电商海外仓、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多个领域,是涉自由贸易试验区常见纠纷,争议解决规则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指导性,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实施,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作用。
在跨境贸易中,海外买家通常选择信用卡支付货款,跨境电商平台通常与信用卡发卡行合作,并与商家签订信用保障服务协议,建立跨境贸易信用保障体系,搭建买卖双方的信任桥梁。
值得关注的是,案例三为顶某国际贸易公司与某跨境电商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最高法认为,此案裁判规则有效促使平台商家重视信用保障规则,熟悉处理流程和时限,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错失抗辩时机、造成不利后果。
案情显示,顶某国际贸易公司与某跨境电商平台签订了《信用保障合作协议》和《信用保障服务规则》,开通了信用保障服务。根据上述约定,海外买家如使用境外发卡行发行的信用卡支付,可在交易达成后于银行端发起信用卡拒付申请,若卖家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交有效抗辩材料,信用卡发卡行可判定买方拒付成功。
顶某国际贸易公司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与海外买家签订了多笔信用保障订单,海外买家用信用卡支付了订单款项。
顶某国际贸易公司发货后,该海外买家以“假冒商品”为由向信用卡发卡行发起拒付,某跨境电商平台通过邮件向顶某国际贸易公司发送“信用卡拒付通知”,告知其尽快联系买家了解拒付原因,在7个自然日内提供抗辩资料。
之后,顶某国际贸易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交抗辩材料,信用卡发卡行判定买方拒付成功,某跨境电商平台将上述订单基于信用卡支付的货款自顶某国际贸易公司账户扣划后返还至信用卡银行账户。
顶某国际贸易公司主张某跨境电商平台自其平台账户扣划资金的行为违法,起诉要求某跨境电商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顶某国际贸易公司自愿注册某跨境电商平台会员,双方签订的平台协议、认可的平台规则合法有效,应按协议、规则约定全面履行各自权利义务。顶某国际贸易公司和案外人买家签订了信用保障订单,买家向信用卡银行端发起拒付申请后,某跨境电商平台及时告知了顶某国际贸易公司,因顶某国际贸易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交抗辩材料,信用卡银行判定买家拒付成功。
法院认为,根据上述平台协议、规则的约定,在此情形下,顶某国际贸易公司应承担某跨境电商平台被拒付的金额,某跨境电商平台有权从顶某国际贸易公司的平台账户余额等款项中进行划扣,于是判决驳回了顶某国际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
顶某国际贸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