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玉店铺在电商平台直播展示案涉和田玉子料,A男士通过平台关注及微信沟通,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即买方以138888元价格向商家购买一块约328.5克新疆和田玉,商家承诺“原籽无修真皮色”,并约定若真假有争议,双方同意按国家有资质鉴定机构(如NGTC)出具证书为准。后A男士表示要开艺术馆,需要案涉玉石证书,卖家再次保证都是真皮真籽真色。经A男士委托NGTC作出的珠宝玉石首饰鉴定证书表明案涉和田玉子料为N3,即检测样品为和田玉子料,表皮颜色见人工处理迹象。双方协商处理未果,遂诉至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购物款及赔偿三倍货款。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是否构成欺诈争执不休,商家申请对案涉和田玉原石的皮色是否经过人工处理等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及鉴定人员出庭再次证实和田玉原石表面染色。
芗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买卖过程中商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致使买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且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其中包括满足物质、文化需要,案涉和田玉籽料虽标的较大,因个体消费需求不同,用于收藏、展览等亦符合消费的概念。故判决商家向A男士退还货款138888元,并赔偿三倍货款416664元及相应的损失。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且双方已和解并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如今网购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网购玉石等贵重物品应选择正规电商平台,同时需慎重筛选及注意甄别信誉较好的商家,在买卖双方协商过程中及时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转账凭证、快递单据等证据,必要时通过正当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商家网上经营更应诚信为本,切不可钻空子,杜绝虚假宣传,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积极友好协商,才能实现长久经营,赢得网络时代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