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今天,省林业局发布通知,从本月起,我省实施新的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控政策,简化审批流程,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
(我省某国有林场进行经济林采伐。 通讯员 摄)
围绕林权改革,放活经营采伐是核心。通知明确,采伐、采挖移植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和自然保护区内竹林,应当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并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自然保护区以外竹林、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更新采伐,均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林木采伐实行限额五年总控,充分考虑林农采伐需求、森林经营实际情况,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将限额分配到乡镇、经营主体等,并允许统筹使用5年总限额。
聚焦便民服务,放宽管理限制是亮点。今后,我省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可根据经营目标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扩大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范围,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不超过30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只需要填写采伐申请、签署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浏阳市推广林木采伐电子采伐许可证。 通讯员 摄)
管理放活同时监管更严格。湖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许可监管,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采滥挖。全省禁止对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禁止擅自采挖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除特殊情况,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