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打工魂
但每个人总有头疼脑热
或身体不适的时候
那请病假的工资怎么算?
一起来看解答~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原则上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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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人社,乌鲁木齐本地宝综合整理
▌编辑:卫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