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德刚 记者 李子璇)2024年,淮安一旅行社组织老年团去旅游,当天,山上路面及台阶有积雪,旅行社还组织老年团上山游览,65岁的相某某因地面有积雪滑倒摔伤。在此期间,旅行社未安排相某某就医治疗。相某某回当地后,才到医院进行治疗。其家人将旅行团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时,相某某等10名老年团旅游者与甲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采用拼团方式拼至乙旅行社成团,旅游服务实际由乙旅行社提供。旅游当天,景区山上路面及台阶有积雪,乙旅行社依旧组织老年团上山游览,相某某在经缆车上山后自行游览期间,因地面有积雪,滑倒摔伤。
在此期间,两旅行社均未安排相某某就医治疗。直至相某某回当地后,到医院进行治疗。相某某及其家人认为,两家旅行社未能在出行前告知天气、所需物品及相关注意事项,在旅行过程中,不顾天气及道路状况,让一群老人爬山,导致其摔倒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认为,甲旅行社为旅游经营者,乙旅行社为地接社即旅游辅助服务者,协助履行合同义务。相某某的旅游行程均由乙旅行社实际安排、服务。两家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组织65岁以上老年人参加爬山等旅游项目,危险性较高,风险较大,理应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告知、警示义务,但是在景区处于冬季且山上有积雪的情况下仍然组织老年人爬山,在相某某告知导游在山上摔伤后,未第一时间安排救治,存在过错,违反了合同义务,应当共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甲旅行社、乙旅行社共同承担4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