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战中的社会控制
作者:Corinna Jentzsch,莱顿大学政治科学学院;Abbey Steele,阿姆斯特丹大学阿姆斯特丹社会科学研究所政治学系。
来源:Corinna Jentzsch and Abbey Steele, “Social Control in Civil Wars,” Civil Wars, Vol. 25, No. 2-3, 2023, pp. 452-471.
导读
内战理论中的领土控制概念促进了我们对战争动态(尤其是致命暴力)的理解,但理解武装团体(armed group)如何控制平民则需要其他的概念。本文提出“社会控制”概念来补充这一空白。本文将“社会控制”定义为武装团体接触到平民及其资源的程度,这意味着与控制领土不同的策略,因为平民是会移动的。本文制定的框架认为,国家和武装团体可以选择优先考虑通过领土控制或者社会控制来获得主权;武装团体也有可能只寻求实现领土控制或社会控制,从而分别形成“走廊”和“社会网络”。该框架有利于分析武装团体控制平民的策略,将武装团体暴力、治理和平民迁移的研究结合起来。
领土控制和社会控制
领土控制是内战研究中的核心概念,是暴力因果理论的核心因素、叛乱治理的范围及学者和决策者评估武装团体实力的指标。传统观点认为内战中的控制具有明确的领土基础;武装团体形成势力后会使用暴力迫使平民与他们合作;领土控制通常被认为是武装团体的核心目标。
本文基于领土控制的概念——即治理区域,特别是接触到领土及其资源的权力,提出“社会控制”的概念。“社会控制”即武装团体获得平民及其资源的程度。接触到平民需要不同的策略,因为平民具有流动性。武装团体采取强制措施来转移或限制平民流动(mobility),以确保接触到人口中的某些群体并排除其他群体,通过强制或非强制的措施来从他们身上榨取资源。本文认为,社会和领土控制都是主权的必要组成部分。武装团体可能追求主权,也可能只满足于领土或社会控制。本文提出的框架认为追求主权的武装团体会先首先实现领土或社会控制,仅追求领土控制的武装团体会建立领土走廊,而仅追求社会控制的武装团体会利用社会网络获取资源。
(一) 领土控制(territorial control)
卡利瓦斯(Kalyvas)主张将领土控制界定为在特定领土内的军事存在,控制源于主权的概念。他假设在特定领土内有稳定的人口,对人口的控制源于领土控制。其他研究内战动态的学者也倾向于优先分析领土控制。本文认为仅以领土控制来衡量主权,意味着对平民的控制是次要的,应该要回归到主权的概念:对领土和平民的控制是同等重要的。
(二) 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
本文将社会控制定义为武装团体接触到平民及其资源的程度。武装团体握有权力,以定义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和目标。社会控制的执行可以依靠强制的或非强制的策略。这个定义意味着实现社会控制的程度取决于平民对于武装团体企图的服从程度。社会控制假设武装团体与平民之间存在持续性接触,而平民摆脱控制的一种方式就是迁移。武装团体认识到这一机制,并试图采取相应措施以限制或促成人员流动,以实现其治理目标。
(三) 社会控制和领土控制是武装团体的选择
将社会控制和领土控制分开考虑,有助于武装团体在内战期间的关键决定,即首先通过领土控制还是社会控制来追求主权,抑或是仅仅实现领土控制或社会控制。这样的分类有助于解释武装团体如何通过各种手段来重组其控制领土内的“社会”,有助于理解平民即使在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也有留在或离开某区域的能动性。武装团体的策略选择如下图所示,下文将讨论每一种策略选择。
图一:武装团体的策略选择
武装团体的策略选择
(一) “纯粹”的领土控制——走廊(corridor)
武装团体仅控制领土(这里指没有平民居住的地区)时,他们可能会雇佣平民来开采资源、运输货物或监督此类交易活动,但这些地区本身不存在社区结构。武装团体在需要土地用于战略目的(如贩毒路线或控制采矿作业)时,可能会选择建立走廊,并驱逐平民以减少该地的人口,由于这种措施成本很高,他们更喜欢在居民很少的地区建立走廊。这种暴力行为不太可能与其他武装团体的直接竞争有关。
(二) “纯粹”的社会控制——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
武装团体可能选择“纯粹”的社会控制,建立社会网络,通过较少的强制措施(如政治支持或税收)以吸收新成员和获取资源。武装团体在没有主权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运作。例如塔利班说服当地居民纳税以维持自身运作;尼泊尔武装团体为社区提供司法服务;阿萨姆联合解放阵线结合选择性暴力和媒体宣传来造势;刚果东部的马伊马伊民兵塑造平民的行为。
在军事上处于劣势的武装团体更有可能寻求社会控制。黎巴嫩的巴勒斯坦激进组织依靠、动员和整合社会网络到其等级制度中,以推进组织目标并抵抗镇压;马里的圣战武装团体引入更多的秘密和不显眼的统治方式以塑造平民行为。
(三) 通往主权的社会控制路径
武装团体利用他们建立的社会控制来获得领土控制权。他们可能迅速地将某个地区的社会网络转变为领土控制,或者强迫或鼓励平民迁入尚未控制的领土。前者需要武装团体通过向当地人口征税和提供调解机制来获得合法性(legitimacy),例如税收制度及其带来的合法性是塔利班能够在2021年重新控制阿富汗的重要因素。后者包括重新安置(resettlement)、殖民(colonisation)和强制迁移(forced relocation)的策略,旨在利用武装团体(或国家)与他们认为忠诚的平民之间的联系来获得领土控制权。
重新安置或殖民会激励或强迫“忠诚”的平民迁入有争议的领土,这也是许多国家会采取的措施。历史上,美国和俄罗斯都鼓励公民或“忠诚”的核心团体成员迁移到争议领土和边境地区;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经常占领未使用的公共土地或私人庄园,并在内部成员分配土地来实现领土控制。
武装团体也可能选择强制迁移,即迫使平民流离失所(displacement),以保持与人口的接触,并使得对手无法接触到人口。莫桑比克内战期间,政府会说服当地居民随政府军一同撤离;而其对手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则威胁称,平民如果与政府军一同撤离,会遭到报复。武装团体也可能利用流离失所来扩大影响力,例如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与逃难到麦德林郊区的平民保持联系,以渗透到新的地区。
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都经常利用人口迁移以建立领土控制。例如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将平民迁移到基地附近;乌干达政府将平民强制迁移到指定营地,以阻止他们支持圣灵抵抗军。强迫平民进入营地使武装团体更容易地控制人口。
(四) 通往主权的领土控制路径
当武装团体通过建立领土控制而不是社会控制来追求主权时,人口流动性是一个关键问题。他们会限制人员进出或驱逐人口来控制这种流动性,以确定哪些人能继续居住在其控制领土内。
武装团体会强制驱逐(forcible expulsion)那些他们怀疑忠于对手或难以转变的人,也有可能诱使平民迁入他们控制的领土,以重新安置人口(repopulation),用新居民取代原有的居民。平民可能会因为住房或土地的激励、或被迫迁入到指定的地区。例如莫桑比克政府通过传单运动动员生活在叛军控制地区的平民迁到政府控制区;哥伦比亚的叛军规划并分配荒废多年的农田来吸引叛军的支持者、流离失所的平民或仅仅是寻找土地和工作机会的农民。
这条路径反映了卡利瓦斯理论的顺序,即无论哪个武装团体控制着领土,平民都会留下来并服从。相比之下,反叛乱理论和实践中所说的“人口控制”将人口与叛军分开,也发生在这条路径上。当然,即使武装团体试图重新安置人口或强制驱逐,平民往往也能抵制这些措施并留下来。尽管该框架的顺序掩盖了领土控制和社会控制往往同时发生的性质,但也有助于将早期的内战动态研究与武装团体社会控制的进展结合起来,这些进展表明武装团体有时候更关心社会控制而非领土控制。
(五) 主权(sovereignty)
在本文的框架中,作者提出主权——领土内的最高权力——可以通过优先追求领土或社会控制来实现。而社会控制的概念提示人们,由于人是流动的,坚持主权的武装团队需要重视与平民流动性和外来者进入主权领土相关的治理措施。因此许多武装团体设法监视领土内的平民流动。例如在斯里兰卡,泰米尔猛虎组织限制人口流动,并发放短期旅行许可。没有返回的外出居民,其家人将面临被绑架或充军的风险;在伊拉克,伊斯兰国利用包括类似签证的许可管控人员进出。
在最极端情况下,武装团体可能会对社区实施禁闭(confinement)政策,以暂时或永久限制平民离开社区。例如泰米尔猛虎组织将禁闭措施制度化,尽管难以用量化指标衡量,但确实极大地影响了平民离开社区的能力。
武装团体也可能用较少的胁迫手段来维系所控制地区的社会基础。平民可能从武装团体主导的政策上获得收益。例如科特迪瓦的新军为社区居民提供包括基础教育的服务,阻止了平民外逃。当然,并非所有人都能留在社区,武装团体可能会对违反其统治的人实施流放。
武装团体也通过建立访问控制机制,管控着外部人员的出入。例如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的游击队员会拜访新来者,询问其身份、来自哪里以及来访目的,以追踪进入该地区的人口流动情况。
当无法实施此类限制时,武装团体可能会诉诸致命暴力。例如在伊拉克,如果流离失所的逃难者身份“可疑”,武装团体可能会对他们实施暴力。
结论
本文将社会控制概念化,以补充领土控制理论,为进一步研究武装团体行为开辟了重要途径。非致命暴力(流离失所)影响的受害者远比致命暴力的受害者更多,本文通过提高相关理论分析能力以帮助解释这一现实。
该框架有助于理解冲突后看似稳定的局势。例如1998年耶稣受难日协议签署20多年后,准军事组织的“司法”系统仍然存在于北爱尔兰。这些情形的出现与平民的选择有关:例如在受到车臣战争影响的社区,当地妇女向俄罗斯国家司法机构(而非地方司法机构)提出更多诉讼。即使在非内战环境下,政府也利用不均衡的强制力来获得社会服从。没有领土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社会控制也与犯罪集团有关(例如里约热内卢的黑帮),有些犯罪集团能提供某种程度的治理:黑手党在20世纪60年代蔓延到意大利北部,为当地的小企业提供了许多来自南部的劳工。这些劳工在家乡的亲人可能会受到黑手党的威胁,因此不会举报雇主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本文指出,后续研究可以关注武装团体的策略,为什么武装团体首先选择社会或领土控制,或者为什么只选择社会或领土控制?这可能与地理和军事考量有关。关于社会控制的理论有助于整合民事机构和社会特征。例如在马格里布地区的图阿雷格部落,社会等级森严,重视血统和流动性,适合垂直招募;马里北部的一些村庄首领信奉极端伊斯兰教,积极支持圣战组织,将儿童和青年作为贡品。如果武装团体可以依靠这种亲属关系和社会关系,就有相当大的优势在没有领土控制的情况下影响平民行为。
在宏观层面,后续研究还可以关注内战各方是为了争夺平民还是领土而战。在非分离主义战争或自然资源作用较小的战争中,武装团体的资源来自于人口。武装团体并不都以领土控制为目标,也有可能是以破坏现政府的统治及其对暴力的垄断为目标,以促成政治、经济或社会变革。
该框架也有助于研究其他内战动态。例如如果社会控制是武装团体的关键资源,武装团体之间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联盟和竞争;依赖平民的支持反过来会影响武装团体的治理形式;流离失所者的政治性质是什么及重新安置和迁移多大程度上会导致持续冲突和暴力。
译者评述
本文以人口的流动性为切入点提出了社会控制,弥补了现有的内战理论体系过分关注领土控制的不足,并列举了丰富的案例方便读者理解各个概念,指出了后续研究的方向。译者认为该理论如果结合内战的冲突烈度,可以更好地理解武装团体的策略选择。即在冲突激烈的时期,对资金和物资的需求大幅增加,促使武装团体建立走廊或从平民社区中榨取更多资源,这个过程会伴随着更多的暴力,导致流离失所者增加;在冲突较为缓和的时期,人口流动性可能相对较低,武装团体有可能以更温和的手段来建立社会网络以巩固统治。在局势较为稳定时,如果其中一方实力发展迅速并决心打破平衡,则会导致冲突升级。
此外,本文没有考虑到的是,平民不仅只有留在当地与武装团体的统治,或者逃离武装团体的统治两种选择。抵制甚至反抗武装团体也有可能成为选项。正如国家需要避免叛军的出现一样,追求某种程度主权的叛军也需要避免其控制区域内出现叛军。依照本文的逻辑,一些社区(例如结论部分提到的图阿雷格部落或马里北部的穆斯林村落,以及一些地区有自发的民兵组织的农牧民社区、村庄之间的械斗)本身就有组织严密的社会网络,他们也有从内部或外界获取资源的途径。这是否意味着一个社区本身有某种程度的建立“走廊”和巩固自身“社会网络”的能力?是否应该将一部分社区视为能力与武装团体类似的行为者(而不仅仅是不掌握暴力,只能受到内战波及被动地迁移的平民)?
词汇积累
译者:范昊晖,国政学人编译员,成均馆大学政治外交学硕士研究生,研究兴趣为中国周边外交问题。
校对 | 赵怡雯 石瑜茜
审核 | 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