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水务局公开征集违法打井取水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有效保护生态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酒泉市地下水取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肃州区水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打井取水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未经批准擅自打井取水、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破坏或绕过机井计量设施取水、旧井更新后对原井未进行回填非法取水、未经批准在河道(渠道)内安装取水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奖励办法
(1)未经批准擅自打井取水的,查证属实一次奖励2000元。
(2)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的、破坏或绕过机井计量设施取水的,查证属实一次奖励1000元。
(3)未按批复的旧井更新要求对旧井未进行回填非法取水或新增机井非法取水的,查证属实一次奖励2000元。
(4)未经批准在河道(渠道)内安装取水设施的,查证属实一次奖励1000元。
举报人进行举报时,需提供违法行为的详细地址、违法事实等基本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公告奖励范围:
(1)被举报行为不实、经核查后不属于违法行为的,或违法行为在被举报前已被查证或违法主体已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状态的;
(2)举报线索已被水务部门动态监测发现的;
(3)违法主体自行举报的;
(4)举报人与违法主体恶意串通进行举报的;
(5)举报的违法事实或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6)同一违法行为出现多人分别举报的,按照受理台账登记时间为准,只奖励第一顺序举报人,不进行分别奖励;
(7)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金由联名举报人自行分配。
(8)水务系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进行的举报。
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打井、违法取水行为。肃州区水务局将从快进行核实,从严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方式如下:
1.电话举报:0937-2828606 0937-2613155
2.网络举报:电子信件请发送至153492843@qq.com或关
注“肃州区水务局”微信公众号私信留言。
3.信件举报: 举报信请寄肃州区东文化街5号肃州区水务局204室收。
四、有效期限
此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肃州区水务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