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参与监督的泽普县人大代表宋红玲在对一起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时发现,经多方努力,辖区多处曾伤痕累累的古树,目前均已得到了妥善保护。
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去年以来,泽普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公益诉讼+行政监管”林木资源保护模式,与该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召开4次联席会,摸清该县45株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发现部分古树无人管理、遭人破坏,长势堪忧。
泽普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古树名木日常管护,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宣传力度。
同时,该院与泽普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古树公益诉讼检政协同护绿协议》,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古树保护合力。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2023年以来,喀什地区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问题,向林业和草原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县挂牌在册的17棵古树名木摸排并“体检”,及时抢救修护10株长势较差的古树。
伽师县人民检察院、喀什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古树周边杂草丛生、无人管理且未悬挂标识牌等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针对违章建筑挤兑古树问题,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向负有管理职责的4个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县古树名木设立保护标志,并确立养管责任单位或个人。
截至目前,喀什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已办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起,通过磋商、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等多元监督方式,推动相关部门积极整改,督促33处共35棵常年无人问津的百年以上古树找到爱树护树的“主人”,并受到专业照顾。
据悉,《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保护古树名木,禁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
“古树名木保护涉及多个部门,是社会共同的责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宏南说,喀什地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团队将持续关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随手拍”小程序,发动群众参与线索举报,为古树名木撑起“法治盾牌”。
来源:新疆法治报
编辑/夏泽卿
主编/张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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