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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发布野外用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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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

野外用火禁火令

第7号


 近期,我县森林火险等级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从2025年3月20日至3月23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造林炼山、烧荒、烧杂、烧田埂草、扫墓祭祖用火等)。违令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3121985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

编辑:李啸林

审核:黄水林 叶先锋 吴清兰

监制:吴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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