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关于调整
高龄津贴生存认证周期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锡盟民政局《关于部署上线“内蒙古高龄津贴申请”小程序的通知》要求,现将高龄津贴生存认证周期调整如下:
一、调整认证周期
根据锡林浩特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际,将原按季度认证,调整为按月认证。
二、调整认证时间
自2025年4月起,认证时间调整为每月的1日-15日,1日-15日未完成认证的老人将停发高龄津贴。
三、调整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调整为当月认证,次月发放。
四、补发
如果当月未能及时进行认证,在完成生存认证后,补发未发的高龄津贴,补发的高龄津贴不计利息。如有疑问,请联系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嘎查(社区)及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请务必按时完成认证,以免影响高龄津贴的正常领取。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479-6990161。
正蓝旗关于调整
高龄津贴生存认证周期的公告
一、调整认证周期
根据正蓝旗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际,将原按季度认证,调整为按月认证。
二、调整认证时间
自2025年4月起,认证时间调整为每月的1日-20日,1日-20日未完成认证的老人将停发高龄津贴。
三、调整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调整为当月认证,次月发放。
四、补发
如果当月未能及时进行认证,在完成生存认证后,补发未发的高龄津贴,补发的高龄津贴不计利息。如有疑问,请联系各苏木镇场民政助理、嘎查(社区)及旗民政局工作人员。请务必按时完成认证,以免影响高龄津贴的正常领取。
正蓝旗民政局咨询电话:0479-4223500。
正蓝旗民政局
镶黄旗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调整高龄津贴生存认证工作的公告
一、认证周期调整
根据镶黄旗高龄津贴发放情况,将原按季度认证变更为按月认证。
二、认证时间调整
自2025年3月起,认证时间变更为每月的1日-28日,再此期限内未认证的老人将停发下月高龄津贴。
三、补发说明
若老人在后续完成了生存认证,之前因未认证而暂停发放的高龄津贴将予以补发。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各苏木镇民政助理、社区工作人员、嘎查民政协理员,务必按时完成认证,以免影响高龄津贴的正常领取。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