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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咬伤路人投喂者赔50%被拒:耗费了我大量精力和时间,律师解读

据十堰晚报,2024年12月市民陈女士、小刘、陶女士途经张湾区公园路向阳小区时被一只猫咪抓伤或咬伤衣物、鞋子也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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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猫咪由向阳小区的李女士负责喂养。去年12月24日,当地派出所与社区召集李女士以及陈女士等人展开调解。陈女士等3人分别出示了自己被猫咪咬伤的证据以及治疗所花费的票据。其中,陈女士的医药费约3000元,小刘的医药费约900元,陶女士的医药费约1700元。

调解现场,李女士称这只猫咪是流浪猫,她出于怜悯对它进行日常喂养,并非猫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过,考虑到有人因此受伤,她愿意承担40%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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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李女士的提议,陈女士等3人皆不认可,此次调解宣告失败。今年2月,陈女士等人将李女士起诉至张湾区人民法院。3月14日,张湾区人民法院针对此事进行调解。

最终,经过调解,李女士与陈女士、小刘达成和解,李女士分别向陈女士和小刘支付1900元、1000元。然而,陶女士不同意该调解方案,调解未能成功。

陶女士表示,对方表示赔偿的底线是50%,我不能接受。要是第一次调解时对方就提出赔偿50%,我或许就同意了。但现在耗费了我大量精力和时间,对方依旧只愿赔偿50%,我肯定不同意。接下来,我就等着法院判决。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李女士只是偶尔投喂,一般不构成事实上的豢养关系,通常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李女士长期、多次投喂,使流浪猫对其产生依赖,导致流浪猫在该区域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产生威胁,李女士可能被视为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陶女士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陶女士因被流浪猫所伤产生了合理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可以要求李女士赔偿。”

付建提醒,被流浪动物咬伤后,可以及时用手机拍照或录像记录受伤情况、现场环境、流浪动物的特征等,同时寻找证人或者周边的监控录像,联系社区管理人,协助寻找流浪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并及时就医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记录以及费用明细。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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