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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未明确“吸烟区”和“禁烟区”违法吗?成都一孕妇就餐遭遇二手烟老板表示“管不了”

AI划重点 · 全文约1941字,阅读需6分钟

1.成都市民刘女士在一家鲜锅兔餐厅就餐时遭遇二手烟,向餐厅老板反映后,老板表示无法劝阻他人吸烟。

2.《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规定餐饮娱乐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应设置吸烟区。

3.然而,刘女士所在的餐厅并未设置明显的吸烟区标识和禁烟警示标识。

4.经过多次反映问题,餐厅最终张贴禁烟标识,并表示将努力营造舒适的用餐环境。

5.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的谈话和教育,将加强《条例》的宣传力度。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封面新闻记者 杨霁月 邹阿江

近日,怀孕6个月的成都市民刘女士在社交媒体平台分享了她在双流区某鲜锅兔餐厅的不良用餐体验。她描述,在餐厅用餐时,附近几桌客人正在吸烟,闻到二手烟后她感到不适,便将困扰告诉餐厅老板,老板却表示,不方便劝阻他人吸烟。

该分享贴发布后迅速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吐槽了类似经历,还有人建议美食平台能在餐厅简介里增添其是否为禁烟餐厅的标识。

那么,现在在室内餐厅吸烟是被允许的吗?消费者的用餐环境该如何保护?3月19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当事人刘女士。

餐厅无“吸烟区”“禁烟区”标识

顾客无法拒绝就餐环境的二手烟

刘女士告诉记者,2月21日,她与丈夫去家附近的鲜锅兔餐厅用餐,由于室内空气环境污浊,本希望餐厅老板出面帮忙沟通解决二手烟问题,不料老板却说:“主要是天气太冷了,不然也可以给你们换到露台用餐,这里是公共场所,怎么可能禁烟?我做不到不让顾客在餐厅吸烟。”

老板的态度令刘女士感到非常生气,她立刻拨打了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反映情况,随后双流区市监局怡心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联系了她。“这是非常离谱的通话,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表示并不知晓《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他们是从经营角度去教育了餐厅老板,应考虑顾全双方顾客的用餐体验。”然而,在刘女士看来,矛盾的核心并未得到妥善处理。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于2022年8月30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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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例

其中,第七条规定,餐饮娱乐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区,但应具备避开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设置明显的吸烟区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设置收集烟灰、烟蒂的环卫设施;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具备将烟雾与禁止吸烟区域有效隔离的条件的要求。

刘女士介绍,冬日里餐厅门窗关闭,餐厅的室内环境相对比较闷热,而在餐厅的装饰中,无明确的“吸烟区”和“禁止吸烟”等标识。随后,刘女士联系了成都市卫健委。“爱卫办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这样的情况是错误的,他们将联系双流区市监局怡心市场监管所,协助处理投诉问题。”

餐厅:已改正,餐厅6处张贴禁烟标识

努力为顾客营造舒适的用餐环境

3月18日,在多次反映问题举报投诉后,刘女士收到了《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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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告知书

答复内容称: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怡心所工作人员到该鲜锅兔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未设置吸烟区、未张贴禁止吸烟标识。依据《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要求商家张贴禁烟标识,对就餐人员吸烟的予以劝导,并可以根据《条例》的规定设置吸烟区。经复查,该店已张贴禁烟标识和“公共场所请勿吸烟,吸烟请移步室外”的提示。

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了该鲜锅兔餐厅相关负责人,他向记者展示,在用餐大厅的显眼处已经张贴了“禁止吸烟”等标识。“一共有6处都贴了相关提示了,大家的建议我们也认真听取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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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张贴相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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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张贴相关标识

市监局:严格遵守《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向相关经营单位普及宣传

记者注意到,对于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商品批发零售、药品批发零售等公共场所内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烟草广告监督管理。

针对刘女士反映的怡心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的情况,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的谈话和教育。下一步将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同时,也将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向相关经营单位普及《条例》的相关规定。

收到书面回复后,刘女士对此事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从用餐日到现在,历经近一个月,一件很小的事却一波三折。”刘女士向记者表示,她把相关经历在社交媒体分享后,得到了不少网友的鼓励与支持。“其实很多人都有类似的困扰,我希望大家知道,在室内餐厅就餐时我们是可以拒绝二手烟的,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新闻多一点:

案例一: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期间,深圳市控烟办联合辖区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卫生监督等执法部门在福田区组织开展 5场专项控烟督查行动。12月7日19时许,本次专项控烟督查来到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周围餐饮场所,现场发现3位烟民在餐厅违法吸烟,执法人员对吸烟者进行《控烟条例》宣教并处罚。

案例二:2021年,由于认为河北省三河市某商场违规设立室内吸烟室,侵害了社会公众特别是母婴的身体健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与河南省新乡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作为原告,将涉事商场管理者某外资(三河)商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某管理公司)在内的3家公司告上法庭。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室内控烟公益诉讼案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三河某管理公司存在的侵权事实作出认定,判令该公司向社会公众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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