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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件发布!4月20日起施行

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4月20日正式施行。

“这次《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的具体实践,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力举措,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具有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司长周智高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具体来看,《实施办法》共48条,在《条例》框架下,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实施办法》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确定市场监管总局及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职责;压实文件起草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的责任。

二是细化审查标准。将《条例》规定的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准确理解、规范适用;明确例外规定中“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合理实施期限”等概念的含义,防止例外规定被滥用,损害市场竞争。

三是健全审查机制。对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方式和范围等;细化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范围和工作程序。

四是强化监督保障。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督促整改、约谈、书面提醒敦促、行政建议等处置措施,并与反垄断法做好衔接,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保障制度落地落实。

值得注意点的是,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性垄断执法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保护公平竞争的两道重要防线,需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赵春雷表示,《实施办法》也规定,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发现起草单位存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要按照《反垄断法》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马玲
编辑: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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