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
退一赔十!
消费者陈某在某电商平台
向粮某公司开设的网店
购买金门高粱酒32瓶,
花费了6400元。
他本想用于收藏品鉴,
却发现系假冒的。
日前,
经泉州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粮某公司必须退还6400元货款,
同时赔偿64000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与本文无关
网购32瓶白酒 自行鉴定真假
买酒的事情发生在2023年12月。酒到手后,陈某无意间发现,其购买的金门高粱酒,与朋友在免税店购入的金门高粱酒,在监封章上存在明显差异。
陈某据此认定,粮某公司出售的金门高粱酒为假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要求粮某公司赔偿,但遭到拒绝。
去年4月,陈某作为原告,将粮某公司起诉到洛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该公司返还价款6400元,并按“假一赔十”标准赔偿64000元。
审理过程中,陈某对该32瓶金门高粱酒申请真伪鉴定,支付鉴定费9500元。鉴定机构认定其中31瓶酒不符合真品工艺特征,另1瓶酒因内盒拆封、酒瓶开启,无法进行真伪判定。
店家售假酒 赔付10倍赔偿金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释明,粮某公司表示对该32瓶酒不申请食品安全标准鉴定。
经审理,法院认为,虽然有1瓶金门高粱酒无法进行真伪判定,但该瓶酒是与其他31瓶酒同一时段向粮某公司购买的,可推定案涉32瓶酒均非真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粮某公司应当对案涉32瓶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举证,但其不进行举证,亦不申请鉴定,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推定这32瓶酒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某公司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未举证证明其尽到进货审查义务,依法认定粮某公司明知32瓶酒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进行销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日前,法院一审依法判决粮某公司退还陈某购酒价款6400元、按购酒价款的十倍支付赔偿金陈某64000元,并承担其为该案支付的鉴定费9500元。
售假危害健康 依法严厉惩罚
法官介绍,商家销售假冒金门高粱酒的行为,不仅违反诚信原则,更直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威胁食品安全,必须依法严厉惩罚。
法官建议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留存交易凭证,如支付记录、物流信息等,签收时可拍摄“开箱视频”,记录商品防伪标识等细节,若发现质量问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动维权,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证明自己的主张。
同时,法官提醒商家作为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仔细审核供货方资质和检测报告等,建立进货台账,有序管理,确保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合规。
食品安全无小事,洛江区人民法院表示,将持续以司法实践维护消费者“舌尖安全”,构筑诚信法治轨道,促进市场生态健康发展。
◆来源:东南早报
◆编辑:黄珊
◆二审:赵鹏云 ◆三审:黄帆
◆来源:东南早报
◆编辑: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