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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永善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时间。本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从即日起至5月15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确定防火范围。森林草原防火区范围为全县所有林区、草地和林缘100米以内。

三、严守防火规定

(一)禁止在防火区吸烟、野炊、熏笋、炕笋、焚烧垃圾、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二)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防火区;

(三)禁止在防火区烧荒、烧秸秆、烧地埂、烧枝丫等野外农事用火;

(四)禁止施工单位在防火区明火作业和爆破;

(五)禁止在防火区使用火把、生火取暖、烧蜂、烧山狩猎;

(六)禁止其他一切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确需野外用火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用火的,用火单位或个人必须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不经批准不烧、风大气温高不烧、无人看守不烧、不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不开好防火隔离带不烧;

(八)严格执行“5项100% ”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需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卡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四、扛实防火责任。乡镇( 街道)党( 工)委、政府( 办事处)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 第一责任人 ” 防控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长( 主任)、村委会(社区)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 五个关键人 ” 要按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护林员要落实巡林、护林责任,出现火情及时预警上报;县乡两级要强化调度和检查,常态化开展督促指导。

五、强化防火宣传。县乡村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标语、乡村大喇叭、村民小组会、院坝会、入户告知等方式,广泛宣传防火知识和管控要求,不断增强广大群众防灭火意识,积极营造全民防火氛围。强化行刑衔接,加大火案侦破和涉火犯罪打击力度,组织各级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剖析,做到以案示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0870-3054329。


县长:周小兵

2025年3月5日


图片



来源/永善县政府办

编辑/陈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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