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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泰安这地,一辆小轿车被“拱”上了花坛!

近日,宁阳文成路某路口一小型普通客车闯红灯经过该路口与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小型轿车“飞入”路沿石上的绿化带,造成两车、路沿石、绿化带不同程度损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型轿车无责任。

不按信号灯通行,既扰乱交通秩序,又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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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张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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