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领域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预付费经营模式,推出赠送课时优惠,即学员需一次性预交一定的学费,或者购买课时套餐,交的钱越多,赠送的课时越多,甚至承诺到期返还本金;二是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推出教育培训等相关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王某在某市开设多家图书店,以举办孩子成长计划、“造星”计划、图书加盟店、托管店等活动为借口,以支付押金可免费参加各种户外活动、一次性交纳加盟费后每月进行分红等手段,通过组织家长活动、在学校门口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不特定对象资金。王某将吸收资金用于店面开支、返还前期客户押金及个人消费,最终入不敷出。经统计,王某共计吸收1949名客户资金466万余元,其中331万余元未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某在提起公诉前部分退还,减少部分损害结果,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将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在此也提醒家长要谨慎选择合规机构,务必仔细查看机构是否有正规合法资质,注意实际培训地址与证照登记地址是否一致,留心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师资质是否在明显区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