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人形机器人在春晚舞台上的精彩舞蹈吸引了无数目光,其热度持续至今,各种相关应用也不断涌现。深圳机器人公务员的上岗引发广泛热议,武汉警方推出的机器人警察与真人警察在武汉大学共同巡逻,更是成为舆论焦点。这一举措旨在护卫学生和赏樱花的游客,然而,在我看来,这一行为存在诸多不妥之处。
武汉大学的樱花闻名遐迩,每年赏樱季都会吸引大量游客。在这样人员密集的场所,机器人警察的出现极易引发游客的好奇与围观,进而造成拥堵。想象一下,在樱花大道上,人们纷纷驻足围观机器人警察,本就拥挤的道路将更加寸步难行,不仅影响游客的赏樱体验,还可能埋下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人员疏散将变得异常困难。
机器人警察若在巡逻过程中被撞到,是否算袭警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从目前的法律角度来看,袭警罪主要是针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警察的人身安全和执法权威。机器人警察本质上是一种高科技工具,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人,殴打或撞击机器人警察并没有直接威胁到警察的人身安全。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无需担责,若阻碍了机器人警察执行类似维护秩序、处理突发事件等任务,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若损坏机器人警察,达到一定数额,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种法律界定的模糊性,无疑会给执法带来困扰。
当前的人形机器人技术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户外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机器人警察可能难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和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比如,当游客遇到复杂的问题需要详细解答时,机器人警察可能无法像真人警察那样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理解游客的需求并给予恰当的回应。在面对情绪激动的群众时,机器人更无法像人类警察一样,凭借共情能力去安抚情绪、化解矛盾。户外警察服务群众的工作,需要与民众进行深度的情感交流和灵活的应变,而这些恰恰是现阶段机器人警察所不具备的。
有大佬曾说过,机器人应该做人做不了的工作,或者危险工作。这一观点在警务领域同样适用。警方的排爆工作危险性极高,一旦发生意外,将对警察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若能使用机器人警察执行排爆任务,便能将警察从高风险中解脱出来,既能保障警察的生命安全,又能利用机器人不怕危险、可精准操作的特性,更高效地完成任务。
的确如此,如果25年有机器人警察,并且得到高速发展,能替代排爆警察进行排爆工作,那么武汉英雄警察毛建东就不会失去右手。 机器人警察的出现,无疑是科技进步在警务领域的体现,但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更加谨慎地权衡利弊。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武汉大学赏樱区域,引入机器人警察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远大于其潜在的优势。
我们应将机器人警察合理地应用于真正适合它们的场景,使其成为警察的得力助手,而非制造麻烦的源头。只有这样,才能让科技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为公众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刘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