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敏分析了乡土社会结构的划分,认为中国乡村社会结构从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和无主体熟人社会转变。
2.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乡村社会中的家庭关系、道德舆论和社会资本受到影响,导致传统乡村内生秩序紊乱。
3.然而,乡村社会结构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如原子化程度增加、搭便车问题、养老问题等。
4.为此,乡村振兴实施中应更注重建立乡村之间及城乡之间的有机链接,以应对社会转型期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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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结构的划分
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里根据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纽带将社会结构分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机械团结是产生在不发达的社会结构中,其建立的基础是社会的集体意识,因此在机械团结社会中,社会成员的同质性高,具有类似的特质,由于相互依赖性低,这种社会整合度不高,表现为机械性;有机团结是建立在社会成员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中,其建立的基础是异质性和社会分工,在有机团结社会中,由于人和人之间差异很大,社会分工变得十分复杂,人与人之间依赖性增加,在这种社会中,社会整合度较高,表现为有机性。
在涂尔干看来在机械团结的社会里,共同意识会消灭个性,因为我们已经不再是我们自己,我们只是一种集体存在。以这种方式相互凝聚的社会分子要想一致活动,就必须丧失掉自己的运动,就像无机物中的分子一样,这就是我们把这种团结称作机械团结的原因。(涂尔干,2000:91)而在有机团结的社会中,由于异质程度高,社会分工细化,社会成员不得不协同生活。整体的个性与部分的个性得到了同步发展,社会能够更加有效地采取一致行动,而它的元素也可以更加特殊地进行自我运动。(涂尔干,2000:92)由此,涂尔干认为社会应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发展。
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以共同意志的差异将社会划分成共同体与“社会”两种不同类型,共同意志分为本质意志和选择意志两种,本质意志是基于感情动机,指的是人们在传统的和自然的感情纽带基础上的一致性和相互融洽。选择意志则是基于思想动机,指的是人们那种尽量排除感情因素的理性思维和个人目的性计算以及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考量。而基于这两种意志将社会结构划分为“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里社会关系建立的基础是亲密的、不分彼此的私人关系,以血缘、地缘、情感为纽带,不管人们在形式上如何分隔,其实质上总是相互联系的。而在“社会”里社会关系建立的基础是以目的、利益等理性行为形成的契约关系,不管人们形式上如何结合,实质上总是分离的。滕尼斯虽认为从共同体转向“社会”会导致社会关系减弱,但这种转型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中国,费孝通在《乡土中国》里也提及了两位学者的社会划分,只是换成了中国人更明白的语言,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用滕尼斯的话说:前者是共同体,后者是“社会”;用涂尔干的话说:前者是“有机的团结”,后者是“机械的团结”。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费孝通,2012:13)
曹锦清在《黄河边的中国》里也提及了中国乡村社会结构,根据村落的性质划分成三种不同的学说,一是马克思的“马铃薯”说,该学说认为,集居在同一村落内的各农户在生产与生活条件上十分相似,他们各自主要与土地相交换,很少发生横向的经济联系,独立自足。如此说来,村落只是各独立农户的集合村;二是阶级分化说,这一学说其实是我们进行土地革命的理论依据。该学说把村落内各农户分成若干阶级,各阶级彼此间开展阶级斗争;三是共同体说,解放前的梁漱溟先生力主此说。该学说认为整个村落是一个宗族或准宗族的共同体,他认为“马铃薯型”与“共同体型”只是中国村落的两种极端类型,而最大量的村落结构介于两种类型之间(曹锦清:2009:168)。
二、中国乡村社会结构
1.熟人社会
费孝通认为中国乡村的生活中“土”占了很重要的位置,这个“土”不仅指的是土地,还有在这片土地上承载着的社会关系、文化、习俗等等,在“土”的限制下,乡土社会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在这样的熟人社会里,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个个以自身为中心,以血缘和地缘关系的亲属远近形成的“差序格局”。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费孝通,2012:52)
费孝通将这样的差序格局做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就是费孝通认为的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因此在中国社会里,人情关系特别重要,与西方社会讲究权利不同,我们的社会里是攀关系、讲交情。(费孝通,2012:58)
2.半熟人社会
贺雪峰通过对村委会选举的观察发现,村民对村干部的选举并不满意的现象比较普遍,原因是选来选去都是那一批人,这是由于村民之间不熟悉,对村中可以替换现任村干部的能人也不熟悉导致的。在人民公社时期,集中分配使生产小队内部的利益联系增加,经常的共同劳动使村民之间的熟识程度大大提高。因此,生产小队是一个共同生产共同分配的基础性结构,是生产、生活和人情共同体,是一个真正的熟人社会。
而人民公社解体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共同生产的基础不再存在,生产小队演变成现在的自然村,自然村规模不大,在生产、生活和人情方面的互助还是比较普遍,仍然是一个熟人社会。村委会建立在行政村,由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演变而来,行政村的规模达上千人,不仅超过了村民亲密交往和熟识的范围,而且因村民缺乏共同的生产和生活经历,从而形成了村民之间面熟但不知对方根底的状况。
此外在2000年以后,由于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传统的相对封闭的村庄结构解体,村庄边界日渐模糊,村庄社会出现了多元化和异质性的增加。因此,贺雪峰认为进入21世纪的中国乡村社区可以称为半熟人社会,是既不同于传统乡村社会的熟人社会又不同于现代城市社区的陌生人社会的中间状态。
半熟人社会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村庄社会多元化,异质性增加,村民之间的熟悉程度降低。二是随着地方性共识的逐步丧失,村庄传统规范越来越难以约束村民行为,村庄中甚至出现了因为信息对称而来的搭便车,并因此加速了村庄内生秩序能力的丧失。三是村民对村庄的主体感逐步丧失,越来越难以仅靠内部力量来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村庄越来越变成外在于村民的存在,二者的社会文化距离越来越远。(贺雪峰,2019:26)
3.无主体熟人社会
帕森斯认为,具备足够数量的行动者作为系统的组成部分,乃是社会系统内部整合及社会系统和文化模式之间整合的必要条件之一。否则,便有可能无法维持系统的均衡而呈现“病态”。在此基础上,吴重庆提出无主体熟人社会,农村里的青壮年乃是最为活跃的成员,是家庭的顶梁柱,是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者以及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在经历革命冲击之后,老人的传统权威式微,青壮年日渐成为农村社会生活的主体。而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后导致了农村社会主体的失陷,虽然乡村还是聚居地,邻里之间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老熟人,但种种迹象表明,乡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长年的异地化生活,导致村庄已日渐呈现出帕森斯所谓的“病态”。
无主体熟人社会呈现以下四个特征,一是舆论失灵。熟人社会的行为逻辑首先有赖于道德舆论压力,而在无主体熟人社会里,由于农村社会的主体成员大量缺席,自然村落范围的道德舆论便难以形成“千夫所指”“万人共斥”的同仇敌忾式的压力。二是面子贬值。在无主体熟人社会里,农村主体成员锐减,在村村民的面子效能难以扩展,有效性锐减。三是社会资本流散。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打工,无主体熟人社会里的社会边界是流动而模糊的,青年人已经与外部世界建立了各种具有实用价值的社会关系网络,而在农村里的关系网络逐渐凋零,使得乡村的社会资本开始外向运作,难以在社区内累积。四是熟人社会特征的周期性呈现。虽然乡村主体主要在外务工经商,但是总有大规模的返乡周期,例如春节或者乡村节庆或农业生产周期,在这些周期里,大量外出务工青壮年会回到乡村,这段期间熟人社会的某些行动逻辑又有所恢复。(吴重庆,2014:243)
可以看出,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划分主要依据的是人们之间互动的密度,在相对封闭且小范围的乡村内,人们互动频繁就容易形成熟人社会,而当乡村的封闭性被打破,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人们之间的互动就会减弱,熟悉程度降低。如贺雪峰提到的半熟人社会,自然村由于范围少以及历年累积的社会关系依然是一个熟人社会,而到了行政村,由几个至几十个自然村组成,但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缺乏强烈互动的必要性,随着彼此异质性的增加就衍变为半熟人社会。
异质性的增加,在涂尔干看来应该是会使社会结构更为紧密,然而在我们这却是从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的转变,那是因为涂尔干对社会结构的划分依据是社会分工程度,传统社会分工程度低,每个个体或者家庭均可以独立生存,因此这种团结是像无机物的分子一样是机械式的,而现代化的社会分工程度高,生存需依赖彼此的合作,由此建立了个体或团体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是有机的。
涂尔干对于社会的划分是基于西方国家地广人稀的特点,彼此之间若无必要是不会建立关系的,因此需要通过社会分工来建立联系。但是在中国,属于耕地少和人口多,受“土”的限制,人们在有限的范围内生产生活就会产生很多交集,另外,中国重视家庭伦理因此即使不涉及社会分工,在血缘关系的影响下亦会产生很多交集。所以用涂尔干的社会划分理论来考量中国乡村社会的话有点不适配,就像是费孝通所形容的传统乡村,兼具着同质性高、联系度强这样的既有机械团结又有有机团结的特征。
相比起来,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的类型可能更为贴切一点,共同体是以血缘、地缘所产生的情感纽带维系,与乡村社会的熟人关系类似,因此有很多学者使用共同体来形容村落;而“社会”则更像城市的陌生人社会,以获得利益为目的建立契约关系。
但无论是涂尔干还是滕尼斯对社会的划分都是非此即彼并且都认为前者会向后者转化,而由于中国国内的异质性本就较高,在不同的空间就可能分布着熟人社会、半熟人社会和无主体熟人社会形态的乡村。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由于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转变,还是由于农村劳动力外流导致的熟人关系减弱,使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或者无主体熟人社会转化,但似乎都还没有动摇到乡村以血缘关系为重的根基,因此难以转型到涂尔干所描述的基于分工的有机团结或者滕尼斯“社会”的形态。
三、乡村社会结构变化
从贺雪峰及吴重庆总结的半熟人社会和无主体熟人社会的特征中可以看出,乡村里社会结构的转型会导致传统乡村内生秩序的紊乱。在私人生活领域,原先受儒家伦理的影响下,在家庭生活中,个人的情感及意识受到压制,一切以“家”为重,而在乡村的封闭性逐渐减弱后,家庭成员的个人意识开始崛起。
阎云翔通过对下岬村的跟踪调研发现家庭变得更加私人化,家庭成员也更具个人权利的意识,于是产生了对个人空间和隐私的更多要求。就例如以前家庭的格局是敞开式的没有独立的房子的,而到了80年代后建的房子开始会对不同的家庭成员划分房间,家人会拥有自己的隐私空间,这种变化不仅是经济条件改善的结果,更是要将它看作私人生活转型的一个组成部分。阎云翔认为父权的衰落使青年一代能够拥抱新的生活方式,于是在年轻人里面开始了自由恋爱、夫妻之间的亲密,以及新一代人对个人空间与隐私权的追求。这一切都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家庭内部两性之间的关系也改变了。妇女,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妇女对自己的生活有了更多的主动权,而且在家庭生活转型的过程中扮演了决定性的角色。(阎云翔,2017:318)
这种个人意识的崛起会逐渐变为对人格价值的追求,亦即是说需要获得他人的尊重,吴飞通过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分析发现,中国的自杀问题首先和正义有关,这种正义体现在复杂的家庭政治当中,在家庭成员个人意识崛起后,家庭的权力平衡就成了能否“过好日子”的关键,涉及到家庭政治就会有公正与否的问题,于是就会有“委屈”问题的存在,而这种“委屈”就容易让人产生自杀的冲动。吴飞认为多数自杀的人,他们把家庭中的权力游戏当成了真正的权力斗争,不惜牺牲自己的性命来赢得胜利,赢了,就能在家庭政治中占了一次上风,就会赢得了其他成员的“尊重”,因此把权力游戏中的胜利看得比过日子本身还重要。父权的衰落除了催生了个人意识外还伴随着孝道的淡化,在熟人社会里,不孝被视为严重的罪行,会面临巨大的伦理及舆论压力,而当熟人关系松动后,伦理及舆论的压力减少后养老问题却越发严峻,亦与大量农村老人自杀高度相关。
总体而言,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亦有负面的,传统熟人社会的结构内生秩序稳定,有利于村庄的治理,在共同体内每个人对自己的角色及规范都有清晰的了解,社会更替得很慢,经验一代传一代,费孝通形容这样的乡村社会是“静止的”。那么负面的影响亦很明显,那就是不利于发展,社会要进步这样的转型就难以避免,重要的是在这样的转型期,怎么让不同的共同体更好地相互连接。
涂尔干提出,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调节缺乏制度化规范而处于一种缺少整合的状态,为此他在《社会分工论》里才提出利用分工重新实现社会整合,因为分工在西方社会既是社会团结的源泉,又是道德秩序的基础。然而在幅员辽阔的中国通过社会分工建立有机连接可能并不适合,不过我们都是同样想要达到“有机”这个社会整合的结果。原先通过血缘及地缘关系建立的有机连接逐渐减弱,使得农户与农户之间、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原子化程度增加,就像马克思的“马铃薯”学说一样,自然村就像一个一个马铃薯被套在了行政村这个“袋子”里,但彼此之间的联系还是很弱的。原子化的结构就会出现如贺雪峰提到的搭便车问题、张静提到的使基层治理结构、原则和规范难以现代化转型、大量农村老人自杀等等问题,因此目前乡村振兴的实施中除了抓经济外,应更注重建立乡村之间及城乡之间的有机链接。
本期阅读书目:
费孝通《乡土中国》
费孝通《江村经济》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修订版)》
吴重庆《无主体熟人社会及社会重建》
吴飞《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
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
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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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习社
•本期作者:高敏,华南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研究生
•本期编辑:竹蜻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