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交警查获一名驾驶人王某,他不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还醉酒驾驶机动车,“醉”上加罪。
据了解,3月15日21时45分,三亚交警在崖州区崖城大桥河堤路路段设卡开展夜查行动时,对一辆号牌为琼BE××××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检查时,执勤警员发现驾驶人王某身上有酒味,经对王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6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经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持有E类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小型客车的资格,属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更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三亚交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