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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黄埔”优等生到6千万巨贪,光大前董事长李晓鹏受贿罪被判15年

2025年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孰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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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审计,李晓鹏在1994年至2021年间,利用担任工商银行郑州市分行行长、工行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总经理、光大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及个人在贷款授信、项目承揽等领域谋取利益,累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043.77万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主动退赃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公开履历显示,现年66岁的李晓鹏系河南南阳人,1977年考入河南银行学校(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该校77级毕业生中涌现出40余位省级分行行长。其职业生涯起步于工商银行南阳支行,凭借业务能力于38岁升任工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46岁跻身工行总行副行长,2017年执掌资产规模超6万亿的光大集团。

据中央纪委通报,李晓鹏存在"靠金融吃金融"等多项违纪违法行为:违规收受礼金、干预人事任命、泄露干部任用信息、纵容亲属经商,其妹夫张有赋(工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长)等多名关联人此前已被查处。2023年4月,退休仅13个月的李晓鹏接受纪律审查,成为当年金融系统反腐的重要案件。

此案暴露出金融领域"关键岗位"权力寻租问题。中央巡视组在2021年进驻光大期间,曾收到关于李晓鹏搞"河南帮"、违规提拔同乡等举报线索。业内人士指出,该判决再次彰显中央对金融腐败"零容忍"态度,持续释放深化金融领域反腐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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