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底捞官方宣布对2月24日至3月8日在上海外滩店消费的4109单顾客全额退还当日餐费,并额外提供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总金额可能达到千万元。
2.海底捞解释,事件处理过程中,公司管理层没有针对此类事件的预案和流程培训,导致门店值班团队未能及时察觉现场异常。
3.由于数据庞大、线索有限,海底捞在对国内外15个国家1400多家门店进行自查比对过程中,效率非常差。
4.除了补偿顾客,海底捞还彻底清洁了涉事门店并撤换了全部餐具,以消除顾客心理不适。
5.此外,海底捞已向上海黄浦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追究两名涉案男子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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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千万级补偿的
决策逻辑
近日,消费者们对海底捞外滩店的风波关注度居高不下,相关话题盘踞热搜。网友热议、警方通告、媒体报道、律师解读,一时众说纷纭。
海底捞的应对也饱受争议,无论是从反应速度,事件处理的细节通报,还是对“肇事”消费者处置过程的披露,都有不尽人意的地方。
前情不表,最值得餐饮人琢磨的,是3月12日的海底捞官方声明。当中称,将对2月24日00:00至3月8日24:00期间在海底捞上海外滩店堂食消费的4109单顾客,全额退还当日餐费,并额外提供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
◎来源:海底捞官方微博
海底捞的一纸道歉声明,给出了解决方案,根据海底捞的客单价,网友预测此次补偿总金额或在千万元。这个“重量级”的补偿金额,在餐饮行业几乎是史无前例的。
为什么要这么做?在声明中,既能看出海底捞的诚恳,也能看出处理问题的清晰思路,以及属于餐饮人的一丝丝无奈。
直面问题,剖析漏洞
根据事件梳理,从2月24日事件发生,到28日网上爆出,再到警方调查,品牌回应,前后经过了十余天。从紧急事件的处理来看,似乎确实有些慢,海底捞也因此遭到了大量质疑。
“海底捞效率”失灵了?在回应中,海底捞也诚恳地解释了原因。首先表示,公司管理层之前根本没有针对这类事件的预案和流程培训,导致门店值班团队未能及时察觉现场异常。依然是“管理层”揽责,丝毫没有甩锅,熟悉的海底捞风格。
接下来,海底捞还简明地解释了自己在事件处理当中遇到的困难:没有能力判断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无奈之下只好向简阳等地警方报案(无法立刻锁定事发地,只能多地报案,警方是否受理呢?);同时对国内外15个国家1400多家门店进行自查比对,因数据庞大、线索有限,效率非常差(网图只有餐桌一角,据此排查,无异于海底捞针)。
看到这里,内参君已经产生了深深的共鸣,这事摊谁头上,都是一个大大的“难”字。
“顾客满意”的坚决贯彻
“顾客满意,员工努力”是海底捞企业文化的两翼。海底捞副总经理邵志东曾表示,“顾客满意,员工努力”是海底捞的“金山银山”。
◎图片来源:海底捞官网
既然顾客好感度、信任度更是海底捞的“核心资产”,那就更要在风口浪尖上,不惜代价坚决贯彻顾客至上的立场。
从清洁卫生的角度来说,通过海底捞一贯严格的环境和餐具消杀,本身就不存在卫生隐患。为了进一步消除曾在涉事门店用餐顾客的心理不适,海底捞依然做了彻底的“搬家式”清洁,并撤换了全部餐具。这还不够,又用更有力度的方式去安抚顾客。
谈钱太俗,不谈钱没诚意。海底捞的声明显得十分得体:我们深知,此次事件给顾客带来困扰,远非任何补偿能够完全弥补,我们愿意竭尽所能,承担责任。
从媒体报道不难看出,收到补偿的顾客均对这一处理方式表示满意,直言“以后还会去吃海底捞”。更有网友感慨:“我怎么没有去吃到!”
超额补偿,行动说话
要让“顾客满意”,也要“师出有名”。从法律层面来讲,海底捞并未侵害顾客的合法权益,更多地是希望拿出态度。因此,补偿并非出于法律层面,而是传递了海底捞“法律之外的企业担当”。浙江恒霁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琼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顾客得到的是补偿,不是赔偿。”
卢琼表示,赔偿通常是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是对实际损失的一种填补性赔付;而海底捞此次的补偿行为,主要是从顾客体验、公司品牌等多维度考量,对顾客实施的现金补偿措施,其目的在于弥补顾客因该事件所遭受的不愉快经历等非物质性损失,性质上与常规赔偿存在显著差异。
一字之差,也体现了海底捞处事的清晰和严谨。
追责并行
泾渭分明才是真正对全体消费者负责
在提出补偿的同时,声明中还提到,对于在火锅锅底中小便的两名涉案男子,海底捞已在3月10日向上海黄浦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坚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这种“一手软,一手硬”的态度,恰恰是对全体顾客的负责。涉事顾客的行为,远不止污染食材这么简单,更严重破坏了 “消费者用餐的安全感”,这种安全感的缺失,如涟漪般波及海底捞的每一位消费者。
比起息事宁人,从法律角度的追责,能够在社会范围内形成强大的警示效应。海底捞通过坚决维权,明确向广大消费者表明,任何破坏公共用餐环境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整个餐饮行业市场秩序。
毕竟,在这件事情上,海底捞本身也是“受害者”。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律师表示,行政拘留的合法性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涉事男子行为符合 “寻衅滋事” 构成要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也指出,唐某和吴某的行为致使海底捞声誉受损,可能面临民事索赔,包括名誉受损赔偿、锅具赔偿等。
◎来源:微博@警民直通车-黄浦
视觉、插图|季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