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七年的中宏保险保单失效,究竟谁应该负责?
“ 蒋女士购买的中宏保险保单失效3年后才发现,保险公司认为蒋女士更改了联系方式,无法联系,蒋女士完全无法认同这个说法,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找到自己。”
对于购买了保险的消费者来说,每年按期续交保费是一个重要事项。不过也有不少消费者,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由于没有 及时交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等出险想理赔的时候,产生纠纷。
今天重庆日报就报道了一个保单失效的案例,而购买保单的蒋女士,还曾经是一名保险代理人。
报道称,蒋女士很看重保险对个人和家庭的保障作用,因此,她给自己和家人购买了多份保险,家庭每年交的保费最高超过5万元,现在每年交的保险费用仍有4万元。
为了学习更多保险知识,蒋女士还曾短暂入职保险公司做过保险代理人。
为了方便保费缴存,她还将所有保单托管于一家保单托管平台,每个月提醒她及时缴费等。
2024年11月,她在清理原有缴费银行卡时发现,在保单托管平台一直显示正常缴费的“中宏长保无忧甲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竟然失效3年了。她大吃一惊,自己每月都在缴费,保单怎么会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失效呢?
蒋女士联系了当年签单时的中宏保险重庆分公司保险代理人李先生,得知李先生早在2010年就已离职,自己的保单已交给现任保险代理人刘女士,随后,她又联系上这位现任保险代理人刘女士。
直到这时,蒋女士才弄明白了自己保单失效的原因。
从2009年9月到2015年9月,蒋女士每年均正常缴费,合计缴纳保险费28052元。
2016年,由于蒋女士的银行卡没有足够资金保证扣款,保险公司在60日的宽限期后启动了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所谓的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就是保险公司利用蒋女士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贷款,以此垫付客户保单的保险费。
2016年11月到2019年7月23日,保险公司一共通过6次自动贷款收取保费总计14146元。而这14146元正是蒋女士保单的绝大部分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耗尽后,蒋女士的保单在2021年被保险公司认定为自动失效。
保单失效3年后,蒋女士自己才发现。
保单失效,不仅保单现金价值没了,此前连续7年交的保险费也白白损失了。
蒋女士十分气愤。从保险代理人更换、保单异常、自动贷款垫交保费到保单失效,直到她自己发现问题,这过程长达8年,保险公司竟然没有通知她本人,任由自己白白遭受损失。
中宏保险重庆分公司称并非故意不通知她,而是蒋女士变更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公司没法联系到她。
对此解释,蒋女士完全不认可,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找到自己,比如通过前任保险代理人。而且她认为现任保险代理人刘女士更是有直接责任,“自己负责的客户都出现垫缴了,你不去弄清楚什么原因,怎么说得过去?”
为了给自己讨说法,蒋女士研究了自己的保险合同和相关保险法律法规,她认为保险合同的第十三条自动贷款垫付保费条款,是一个不对等的格式合同,对保险公司百利而无一害,而对消费者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只是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分辨、无法理解。正是因为有了这个不合理的条款,才让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放弃了应穷尽手段履行尽责义务,让自己白白遭受重大损失。
目前,蒋女士仍然在与中宏保险沟通。
来源:险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