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4日,堵格镇堵格村1组村民汪某某在明知禁火期内未经批准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属于禁火区的堵格镇堵格村1组汪某某家土地内野外吸烟。
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汪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1日,金江街道小岔河村3组村民张某某在明知禁火期内未经批准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属于禁火区的撒者邑村3组村道旁野外吸烟。
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2日,嘎吉镇马鞍村4组村民耿某某在明知禁火期内未经批准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属于禁火区的会淌路马鞍村活动室路段野外吸烟。
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耿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5日,鲁吉镇鲁纳村2组村民姜某某在明知禁火期内未经批准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属于禁火区的鲁吉镇鲁纳村2组(小地名:红泥巴梁梁)林区野外吸烟。
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姜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一个烟头,能打破生态平衡;一颗火星,能引发意外火灾;一次疏忽,能使万亩森林焚为灰烬。莫在林区野外用火!
科普来源 四川森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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