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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案Talk:广州检察官揭秘影视投资“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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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案,面对面普法。

这里是“懂案Talk”之金融检察微课堂的第四期内容:揭秘影视投资“神话”。

本期,我们邀请到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侯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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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电影产业发展如火如荼,顶流明星、著名IP、影视众筹等影视名词进入大众视野。影视业的高额红利不断引诱着众多投资者跃跃欲试,但是,大多数老百姓对影视投资的理解不够深入和全面,往往只看到了巨额收益,忽略了投资的风险和“陷阱”。

影视“众筹”投资真的稳赚不赔吗?那些买卖的股权真实存在吗?

侯检察官通过经办的广东某影业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带大家揭露影视“众筹”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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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广东某影业公司及投资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及总裁赵某在明知两公司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吸收公众存款资格,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众筹”为名,纠合他人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在社会上宣传该公司电影众筹项目并转让该公司股权,向投资者承诺:投资电影众筹可每7天获得本金的3%作为收益;介绍新投资者可每7天获得新投资额的0.9%作为收益;购买该影业集团股权可获得18%的年利息。

一年两个月内,该投资公司与10414名投资者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非法吸收存款共计12.32 亿元;该影业公司与579名投资者签订《股权协议书》,非法吸收存款共计2591.4万元。两家公司操纵将相关款项用于支付投资者本息、拍摄电影和公司营运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侯智颖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备四个核心要件,即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那么,面对套路满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我们应该如何辨别呢?

一要看,看主体是否具备吸收资金的相关资质,这些投资信息是否是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发布;

二要想,想对方承诺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市场规律,自己是否真的了解这种项目产品和市场行情;

三要问,问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投资不是小事,一定冷静对待。

本期金融检察微课堂对犯罪手段的揭露给试图在影视“众筹”中快速致富的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大家务必看清影视投资“神话”的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联合出品 |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羊城晚报品牌传播中心 金羊网
统筹 | 邱恺琦 贾蓉慧
执行策划 | 贾蓉慧 文亚欣 梁枫林 卢二铭
视频文稿 | 侯智颖 梁枫林
视频摄像 | 唐德荣 戚容源
视频后期 | 范允霞
栏目包装设计 | 季艺
责编 | 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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