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7日2时,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延安路处,查获新B****3小型汽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
3月15日0时40分,李某驾驶新AF****3小型汽车行驶至奇台县X169线14公里600米腰站子路段处,因涉嫌酒后驾驶被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3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液以备鉴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3月11日0时,木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国道G335线2874公里+300米处,查获李某驾驶冀H****9小型汽车涉嫌酒后驾驶。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99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以备鉴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
3月9日0时20分,准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S239线45公里东方希望服务区,对新BE***0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期间,有酒味从驾驶室散发出来,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9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血样抽取以备鉴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3月11日9时21分,呼图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在沪霍线4240公里50米处,发现新A5***3小型轿车车内有浓郁酒气,现场对驾驶人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6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血样抽取以备鉴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3月15日9时,阜康市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秩序中队执勤交警在天池街安康路路口处,发现新J***7小型汽车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0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血样抽取以备鉴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6日8时39分,准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巡逻至Z917线21公里十字路口处,发现鲁KQ***7小型面包车车内人头攒动,随即将其拦停进行检查。民警核查发现核载5人的面包车上搭载了9名工人,超员4人。经询问得知,驾驶员称因同一工地上班,为了少走几步路,心存侥幸,想的挤一挤就到了,不料中途被交警查获。随后,民警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李某进行处罚。
3月14日9时许,木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木垒县省道S228线开展巡逻勤务时,查获新AJ***2小型汽车涉嫌超员。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随后,民警向随车人员宣传了超员的危害性,责令驾驶人将超员乘客进行转运,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3月15日13时,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兰州湾镇,发现新J19***面包车涉嫌超员,随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9人,超员1人。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3月15日10时,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文化东路处,发现新B***90小型汽车后排人头攒动,有超员嫌疑。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3月4日13时,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兰州湾镇大湾子村处,发现苏A6R***轻型普通货车涉嫌超员,随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人数6人,超员1人。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3月15日9时,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S203省道日常巡逻时,发现新M****8重型自卸货车行驶缓慢,车厢有明显加高且冒尖装载,有超载的嫌疑,随即对该车进行拦截,并将车辆引导至就近治超站称重。经称重该车核载39000千克,实载76030千克,超载14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3月3日19时,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X120县道日常巡逻时,发现新B****2重型自卸货车行驶缓慢,车厢有明显加高且冒尖装载,有超载的嫌疑,随即对该车进行拦截,并将车辆引导至就近治超站称重。经称重该车核载31000千克,实载69100千克,超载12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3月16日17时29分,呼图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X153线14公里处 发现新B8***8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驾驶,对该车进行拦截,并将车辆引导至就近治超站称重。称重该车核载49000千克,实载70040千克,超载42.9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3月16日22时,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X169线,发现新K2***7 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缓慢,随即上前拦停并将车辆引导至就近进行称重检测,经称重,该车核载49000千克,实载81920千克,超载67.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3月7日16时,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凉州户盈丰路1公里50米处,对一辆临牌号为新B4***3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期间,该驾驶员无法提供驾驶证,经进一步核查,该驾驶员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3月5日10时,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X128县道日常巡逻时,对新A****7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核查,该驾驶员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3月2日18时,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X120县道日常巡逻时,对新A****3大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经核查,该驾驶员存在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载货汽车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