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唐莉,女,侗族,1986年1月11日出生,住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茶西路17-307号。
执行案号:(2023)桂0332执239号
执行依据文号:(2022)桂0332民初556号
悬赏金:3070元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最终实际执行到位的。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的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公告期限:
自本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公告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本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件等方式,或直接前往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唐法官
举报电话:0773-8215609
举报邮件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印山南路3号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来源|恭城法院
编辑|蓝格
校对|林青华
审核|甘昭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