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浦东检察
从一部新修法规的施行
看谁来为建筑垃圾处置担责
2025年3月15日起,上海市人民政府新修改的《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在针对当前建筑垃圾管理的现实需求、健全全过程闭环管理方面,聚焦“产出端”“运输端”“处置端”三个重点环节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
其中,新修改的《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增加的第五十条内容指出:违反本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项规定进一步严格了法律责任,强化了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定》,泥浆属于建筑垃圾,按照“谁产废谁处置”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或总包方承担处置义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处置证,并且应当在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中,选择具体的承运单位,与其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承运单位凭处置证接受运输单位运送的泥浆,合法处置后将相关数据上报政府部门。这一系列严丝合缝的操作是为了从源头保证泥浆处理过程形成合法规范的闭环。
近年来,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建设工程中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发现在实际施工中,总包方往往委托分包单位办理处置证,分包单位基于成本考量又委托无资质个人运输,从而导致泥浆外运偷排情况发生。
为推动建筑垃圾处置的源头治理,切实体现生态保护“损害担责”的理念,浦东新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一路追责到底,将总包方和分包方一并纳入了民事责任体系,由具体排放单位和总包方、分包方等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今后同类型案例办理提供了借鉴依据。
从两起典型案件
看检察公益诉讼“追到源头”的决心
建筑垃圾治理的法治进程,见证着检察公益诉讼在守护公共利益中的刚性力量。浦东新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追到源头”的决心,落实好《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将建筑工程总包方、分包方共同纳入民事赔偿的“责任链条”,让违法者再无“甩锅”空间,从源头筑牢“建筑垃圾”变“绿色资源”的法治屏障,让人民群众在碧水蓝天的答卷上,看见司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