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21时55分许,榆林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锦界中队在锦界镇锦绣大街附近巡查时,迎面驶来一辆号牌为陕KF***Q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看见交警后形迹可疑,企图绕路躲避。#榆林头条#
民警遂将其拦下
民警上前对驾驶员进行检查,迎面而来是扑鼻的酒气。民警随即现场使用酒精快速检测棒对其测试,显示驾驶员王某某确实喝酒了。
民警随后将王某某口头传唤至锦界中队,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某血醇检验,结果为242.3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发现王某某“前科”颇多
警惕电话诈骗
2016年3月21日,王某某因危险驾驶被榆林市府谷县公安局刑事处罚。
2018年4月18日,王某某因危险驾驶被榆林市府谷县公安局刑事处罚。
2020年9月01日,王某某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榆林市府谷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3日,王某某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榆林市府谷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王某某依法被刑事拘留。
告诫广大驾驶人
对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交警蜀黍一直是零容忍严查处
饮酒驾驶违法
醉酒驾驶犯罪
酒驾除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还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