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 据央视网 3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原主席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郑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郑洪利用担任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4万余元。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郑洪离职后利用原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9万余元。(剪辑: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