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间市区最低气温为2℃
依旧寒凉
早起上学上班请做好保暖~
今天白天还将有偏西风3-4级出没
午后市区最高气温在13℃上下
傍晚减弱至微风
届时冷空气影响结束
周三(19号)起
“小步快跑”式升温来了
周三(19号)到周日(23号)
我市气温将一路攀升
周末市区最高气温将升至25℃
周六、周日虽有弱冷空气到来
但势力较弱
升温趋势将继续维持
下周初冷空气将再度影响津城
届时气温下降
朋友们请持续关注临近预报预警信息
合理增添衣物~~
限行尾号3和8
针对这一人群,铁路最新优惠来了!
记者从国铁集团获悉,4月1日起,在现行“铁路畅行”常旅客会员服务基础上,对年满60周岁老年旅客购票乘车实行更大幅度的积分优惠,积分可以兑换火车票。
新规明确,4月1日起,年满60周岁的常旅客会员乘坐旅客列车时将获得票面金额15倍的积分,也就是说,花费1000元乘坐火车,可获赠1.5万积分,兑换火车票时可抵150元使用。相当于普通常旅客会员的3倍。
国铁集团客运部运条运价处处长徐彦表示,目前,铁路常旅客会员购票乘车后可获得票面金额5倍的积分,积分可为本人或指定受让人兑换火车票,兑换火车票时100积分可抵1元人民币使用,兑换的车票可办理1次改签并核收积分作为改签费,不能办理退票、变更到站业务。
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积分兑换优惠不包括旅游列车和国际列车。常旅客会员服务相关规则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客户端(App)和12306客服热线查询。尚未注册成为“铁路畅行”常旅客会员的老年旅客朋友,需要通过铁路12306网站、客户端(App)和车站会员窗口申请成为会员,才能享受更多积分优惠。
市区一所中学将扩建!
近日,天津市河西区批复天津市梧桐中学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选址河西区梧桐中学现址校舍内,建设一栋5层教学楼(40班),同步实施配套工程(包括现有操场改造)。项目建设工期13个月。
关于天津市梧桐中学扩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一、项目选址:天津市河西区梧桐中学现址校舍内,南至绥江道,西至友谊南路,东至九连山路,北至泉水园。
二、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一栋5层教学楼(40班),地上建筑面积约7400㎡,同步实施配套工程(包括现有操场改造)。主要建筑功能包括教室、教师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配套设备用房等。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4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76.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6.61万元,基本预备费257.1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该项目由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期13个月。
天津市梧桐中学创建于2015年6月,是实验中学办学集团下的一所公办完全中学。学校位于河西区九连山路206号,占地面积 44000平方米。一线任课教师分别来自实验中学现岗教师和梧桐中学现岗教师。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达到 93% 以上。现有天津市学科领航教师1人,河西区骨干教师40余人。
2月份 6人终生禁驾!
2月份,本市6名驾驶人因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这些驾驶人除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外,还依法被吊销驾驶证并列入终生禁驾名单。
本次公布的6名终生禁驾人员中,均为男性驾驶人,年龄最大的71岁,年龄最小的35岁。其中,有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交通肇事逃逸不仅浪费了救助伤者的宝贵时间,而且严重侵害伤者的生存权益。机动车驾驶人如遇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切不可心存侥幸逃离现场。同时,要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一定要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五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八条规定,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天气预报
综合:津云、天津发布、天津气象、天津交警
编辑:宋壮、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