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市民反映莒南县城管工作人员解福峰2018年为其店铺建档立卡并收取200元建档费,2017年至2021年,每年春节期间收取200元出摊费并且无故罚款,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
经莒南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2017年11月至2021年5月,解福峰在担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华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临时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人为设置行政执法收费项目,多次以管理费、预罚款、卫生清扫押金等名义,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损害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此外,解福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4年12月,解福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