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02期三川汇文化科技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1](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这是对当前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文化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明确了发展方向问题。
当前,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相比“加快文化和科技融合”这类较为宏观和静态的表述,“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本身就是一种跨界融合的过程,实际上蕴含了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要求和意义,但更强调实践性和动态性,更聚焦信息技术具体领域,明确点出了信息技术在推动文化领域创新与变革中的更为直接和关键的作用,凸显了国家对下一阶段文化和科技融合趋势的深刻洞察和策略上部署。
更重要的是,在本研究看来,“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的表述,既强调了文化和科技融合的重要性,也突出了在当前形势下迅速行动、积极推动的紧迫性,这一表述体现了国家对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导向布局的认识深化,即把传统认知中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是重要性的举措这一常识性认识,上升到发展的急迫性、时不我待的新认知程度的转变。借用管理科学中的四象限法理论,把工作按照重要和紧急两个不同的维度进行划分,可以分为4个“象限”。显然,从当前开始,往后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已经上升到第一象限“紧急且重要”。文化领域的从业者亟须再次升级和迭代对文化发展的科技认知。
这并不难理解:一方面,技术对文化领域的渗透影响和赋能作用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文化领域面对技术带来的颠覆和洗牌的挑战,不能再故步自封。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文化领域主动拥抱科技技术,其急迫性日益显著,甚至到了如果行动迟缓则面临被迅速边缘化乃至淘汰的风险。
我们必须加快适应这一新形势,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也只有深刻认识文化和科技融合的重要性,才能更加敏锐地感受当前及下一阶段文化领域融合科技的紧迫性。
本研究从5个角度阐释从“重要”到“紧急且重要”的转变:①《决定》文件内容本身视角;②文化和科技融合政策演进视角;③文化科技政策落实执行推进程度视角;④行业发展态势视角;⑤技术对文化领域渗透度视角。
1、《决定》内容本身视角
首先,“加快适应”“迅猛发展”“新形势”3个词组的字面意思都表达了急迫性。这表明,面对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文化领域必须紧迫地意识到这一外部环境变化,需要迅速行动,将其视为影响文化发展全局的关键因素,在战略层面作出快速响应和布局。
其次,《决定》的整体内容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展开。《决定》中提到145次“改革”、52次“科技”,并将其作为会议的核心议题,这表明了改革推动和科技发展在当前时期作为原动力的紧迫性。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在“深化”,重点在“全面”,核心在“科技”。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统一发展的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文化领域必然不可或缺,而科技将是助推文化领域改革的动力之一。此外,《决定》还提出“到202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在这种大紧迫性的背景下来看待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进程及完成目标,显得必然紧迫。
最后,《决定》提出“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202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现在又写进了《决定》,可见,这一举措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回顾过往,早在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马栏山视频文创园时就指出:“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聚集了大量创新人才,是朝阳产业,大有前途。”经过这么多年的行业发展和各地实践,催生了很多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积累了很多经验,而复盘检查、提炼方法论、总结规律,加快形成融合的有效机制,则是与“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相辅相成的实践与理论良性循环。
2、文化和科技融合政策演进视角
纵观文化科技政策类别与内容演进,至少呈现以下3个特点。这些特点表明,在接下来的政策规范和指导实践发展中,文化科技这类政策从数量到重要性都将会指数级上升,与此同时,文化科技政策体系也亟待需要完善。
(1)从政策类别来看,文化科技政策呈现从宏观到专项政策演进的特点。总体来看,从早期的宏观纲要、指导意见,过渡到当前越来越多地注重具体某一门类的专项政策,进而朝向文化科技政策体系化构建方向演进。早在2012年,科技部牵头,联合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文物局等部门成立了文化科技创新战略研究组,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此后陆续有《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等出台。近年来,文化科技的专项政策越来越多。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各地在出台的相关科技政策中,也都会涉及文化领域。
(2)从政策内容来看,文化科技政策的内容表述与科学技术发展及应用密不可分。总体来看,文化科技政策内容调整的丰富度、精细化、适应度是伴随科学技术发展进步以及对文化领域的渗透程度而演进。比如,早期的文化科技政策内容没有涉及5G、VR/AR、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在政策内容均基于这些技术应用而制定。可以预见的将来,文化科技领域的新词、新概念,新应用、新场景会越来越多,而其进入政策文本也是必然。如北京市已经发布《加快北京市脑机接口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
(3)从政策制定部门来看,文化科技政策越来越不仅是文旅部、广电总局等文化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需要更多跨部门协同推进。如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推出的5G+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发展、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等认定政策;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推出的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项目政策等。甚至《决定》中把“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放在“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这部分中进行表述。显而易见,传统科技领域的技术发展成果越来越被多部门所共管共治。
3、文化科技政策落实执行推进程度视角
过往若干年,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工作主要在政府体系内推进,相关政策内容多是引导性、鼓励性文本,尚未引起全行业的广泛重视,更不要说引导社会大众的认知和理解。即便今日,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加大关注,但对于如何具体推进和实施,仍然相对缺乏明确的思路和有效的抓手。这主要缘于技术认知壁垒、资金投入不足、人才短缺、新模式无前车之鉴等问题,构成了制约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主要障碍。
以本研究调研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落地推进为例,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主要是地方政府对于政策内涵的理解和把握存在不足,导致在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时缺乏思路、勇气和决心,畏首畏尾,或者持观望态度,随大流跟着别人做,保持不掉队,但不会走在前沿,更遑论突破或创新。
而《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要求:“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基本贯通各类文化机构的数据中心,基本完成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2]现在看来,距离这一目标的实现时间已经不多,任务十分紧急且繁重。如果不能有良好的落实层面的推进举措,其效果必然事倍功半。
4、行业发展态势视角
以科技创新为特征的第四次产业革命正在深刻改变文化产业构成要素和产业形态,主导驱动文化资源活化创新、丰富文化内容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的作用越来越大,这已经成为行业共识。近年来,我们可以观察到文化领域中许多项目确实已经在主动或被迫融入科学技术,然而,这些融合往往停留在表面,缺少用心制作的精品力作,全国各地的文化科技项目越来越同质化。虽然科技在其他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性和创新性成果,但转化为文化领域的应用还相对较少,科技赋能文化领域的发展仍然不够深入。
鉴于此,我们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文化消费需求日益增长和多元,消费者更倾向于高质量的个性化、多样化和互动性强的文化体验,那些简单易行的、容易上马的、模仿照搬的项目经过1.0的发展阶段,已经不能满足下一阶段的需要。如这两年文旅元宇宙项目、线下沉浸式体验业态等可以说有点过剩,各地上马的项目很多,但是精品不足。下一阶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从有到精、人有我优,需要在科技化深度赋能下,精细化提升、高创意加持,是体现文化活化与应用的内功功力阶段。
重要的是,加持科技含量的文化项目可提升抗风险性和延长周期性。若要延长文化项目的生命周期,必须考虑风险性和周期性。这里本研究提出遵循的几个原则:①项目要有独特且高品质的内容支撑。即内容要新颖独特,能带来高品质的体验效果。②项目内容要能带来情绪价值。即内容应能触动游客的情感共鸣,激发游客深层次的情感体验与记忆留存。③项目内容要基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流行文化。即内容要能洞悉消费者审美偏好的动态变化,能够深入挖掘与时代精神相契合的情感价值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总结起来,文化项目的抗风险和抗周期构建,是一个融合了资源独特性、内容创新性、情感价值性的系统性工程。而加持科学技术后,不仅能增强资源独特性和内容创新性,还能更好地活化文化资源和内容,进而带来内容的高质量创新创造,从而增强用户的体验,带来高情绪价值。
5、技术对文化领域渗透度视角
当前,科技要素对于文化领域的渗透融入和革新创造,整体上显得还不够深入和广泛。本研究观察和调研当前各地积极布局的文旅科技项目后发现一个普遍的现象,即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通过科技手段实现沉浸式的体验,仿佛沉浸式的体验就是文旅项目融合科技的全部,成为文化和科技融合落地的代名词。我们必须认识到,沉浸式体验只是文化和科技融合的众多发展模式之一,它并不能代表文化科技的全部内容和特质。
此外,回顾过去几年,我们可以看到元宇宙、区块链、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前沿技术,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增量的方式对文化业态和内容进行扩展和补充。如智能头显和穿戴设备与文旅消费场景高度融合,产生很多新的文旅消费应用场景项目和模式。而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显露出对文化业态进行结构性变革乃至颠覆的潜力。这些不断升级迭代的技术应用对文化领域带来不间断的新动能和新挑战,文化领域需要迅速适应并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以便能够有效利用这些新兴科技,从而丰富文化服务和产品。
概言之,文化领域对待科技创新和技术融合的态度,应当与经济社会其他领域保持同步,不能自我感觉文化领域护城河很深,恰恰文化领域的护城河是最容易跨越的。
为了有效应对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并举的新阶段,围绕“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及“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结合《决定》,站在国家整体层面对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重大任务思考,本研究建议加强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科技人才队伍
人才是推动文化创新创造的重要力量,只有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文化人才队伍,才能为文化的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决定》提出“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是实现文化发展的关键措施之一,也是适应文化发展新形势所必须有的基础支撑。
要倍增和高质量发展文化和科技融合后带来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要求从业者不仅要具备相应的文化素养,能够准确完整地活化文化资源,还要具备至少了解或能应用科学技术知识进行融合。但现实情况是,从事文化的不懂科技,从事科技的不懂文化,“两张皮”现象割裂严重。因此,高等教育任重道远,建设文化科技跨学科课程体系已经时不我待。文化领域要培育形成既懂文化又懂科技的优秀人才队伍,应积极对接《决定》要求的“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趁势抓住“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机遇,建立系统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理论体系、学科体系、产教融合模式、协同创新平台等。
文化是一种精神力量,是一种诉诸长远、诉诸千秋万代的视野与情怀[3]。文化除积极借力教育科技之外,还应结合《决定》提出的“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积极用人文教育协同科技教育,用文化赋能教育科技,把文化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溢出作用和赋能作用应用到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中来,以支撑科技人才队伍更多地了解文化、热爱文化,更多的机会从事文化领域的工作。
欣喜的是,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强化人才支撑体系方面亮出了增量新招:鼓励地方制定服务业“高精尖缺”人才目录与认定标准,并优化落户、购房、子女教育及配偶就业等配套政策。这一举措无疑为包括文化科技在内的服务业量身定制了政策“大礼包”。
2、建设文化领域高标准市场体系与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
2024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4]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决定》又进一步明确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其中,“建设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对文化领域发展影响重大。文化领域必然也将培育“文化领域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这与当前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任务要求高度契合,可无缝对接。《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国家文化专网以及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全国、区域、省域中心的整体安排。几个政策形成了合力。
根据《决定》时间安排,如果2029年完成文化领域的“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那么按照《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再用5~6年的时间,“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文化数字化生产力快速发展,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优秀创新成果享誉海内外”,便有了具体推进节点和措施路线图。
当然,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前无古人,没有先例可循。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文化领域数据资源条块割裂严重,各主体不愿意也没有动力进行内容互通,根本原因是相关机制体制没有建立。因此,“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势在必行,从当前至2029年,试点突破、条块结合稳健推进成为必然选择。
对此,本研究建议:①在搭建科学合理的以激励机制为基础的供给侧体系机制时,公益文化事业、公共文化服务的部分,可由政府对价格形成干预。商业化的文化产业部分,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文化要素价格。②充分结合不同区域、不同企业、不同业务领域的工作特点,因地制宜协调推动各类单位参与到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中来,制定能够满足各类主体需求,激发市场活力的利益分配机制。③在具体领域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为文化数字化建设提供案例,积累经验。例如,当前几乎较大的城市均有文化领域的各类展会且各地均在建设基于展会的数字化云平台,总体呈现条块分割和资源浪费的情况。是否可以由相关部门牵头搭建全国统一的文化产业云展会平台,归集各地优势产业、企业、项目、人才、商业合作机会等数据内容。这有利于全国统一管理和信息的高效流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机制。
3、因地制宜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
《决定》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文化领域的新质生产力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突出强调区域重点发展。从区域文化经济的角度来看,必须立足区域优势,不要轻易在“荒凉的沙漠中寻找绿洲”,要清楚认识到,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不均衡,全国一盘棋,统一模式和措施是不可行的,盲目地借鉴照搬其他地方的政策措施和发展模式是不可行的。区域文化经济,特别是文化和科技融合下的文化新质生产力的推进,需要区域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作为底层支撑,除此之外,还与人才、企业、财政、资源禀赋、整体环境等相关。换句话说,有什么样的底子、资源、优势、体量,就制定什么样的文化经济政策和文化科技发展模式,这是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底层逻辑。
对此,《决定》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可见,这将会进一步解放企业参与文化新质生产力的创新创造。
为此,本研究建议文化领域可借鉴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相关措施,引导培育一批不同文化领域中小微企业,以其为主体来推动形成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文化领域特色新质生产力产业集群。
4、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迸发创意者经济
在小微文化企业领域,典型的专项政策有《文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4〕27号)[5],这是在国务院部级层面上,首次发文对小微文化企业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指明了目标、方向和任务。此后,原文化部也出台了《2015年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工作方案》。但是,从这之后,再也没有小微文化企业的专门政策公开出台,甚至关于小微文化企业的专项工作也寥寥。
结合《决定》“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契机,本研究建议:①迭代10年前的政策措施,出台新形势下的《大力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常态化推出专项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的年度工作方案。②借鉴科技领域“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推出文化领域“文化科技统计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选择发展条件成熟的垂直细分领域,出台专项政策。③出台《文化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化领域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引导催生更多创意和科技要素迸发的优质科技属性的文化企业。④构建文化科技优质企业库。集中归类管理文化科技企业,旨在扶持一批在文化领域展现出高度创新与科技融合能力的优秀企业,尤其是那些虽规模较小却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最终形成政策助力文化科技企业发展的动力体系,提升整个文化行业竞争力。
为了有效推进这些措施,在认定文化科技(新质生产力)企业时,本研究建议可以设置遴选标准:①具有颠覆性技术创新应用。如人工智能与数字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应用力度与适配度,多大程度上成为推动文化产品创新与产业升级的核心驱动力。②能促进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型,升级原有赛道或开辟新的增长赛道。通过数字化升级原有赛道或开辟新赛道,智能化引领产业体系重构的市场与社会价值度。③能促进核心要素价格下降。降低成本成为未来产业成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转型的关键因素。④能构建新型基础设施。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⑤能促进文化领域组织方式迭代或变革。社会化生产方式的高效率发展促进文化生产力的发展。
综上所述,文化和科技融合已经进入从“重要性”到“急迫性和重要性并举”的发展新阶段。这一转变不仅反映了国家对文化和科技融合认识的深化,也体现了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的深入推进执行时不我待。我们应深刻认识到这一转变,将文化和科技融合作为一项紧急且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特别应在项目规划、资金投入、考核评价等方面采取实际举措,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EB/OL].(2024-07-21)[2024-11-20].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7/content_6963770.htm?sid_for_share=80113_2.
[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EB/OL].(2022-05-22)[2024-11-20].https://www.gov.cn/xinwen/2022-05/22/content_5691759.htm.
[3] 李书磊.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N].人民日报,2024-08-07(6).
[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EB/OL].(2022-03-25)[2024-11-20].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 5687499.htm.
[5] 文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EB/OL].(2014-07-11)[2024-11-20].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4/content_27710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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