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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临洮县东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内放牧的公告


关于严禁在临洮县东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内放牧的公告

为加强临洮县东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水源地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临洮县东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范围:水域一级保护区长度为1#~11#沟道每个沟道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宽度为沿沟道中心线向两侧延伸5米的范围;二级保护区长度为1#~9#沟道每个沟道一级保护区上游水系长度(上游整个沟道长度),宽度为沟道向两侧延伸50米的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长度为1#~11#沟道每个沟道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范围,宽度为沿沟道中心线向两侧延伸50米的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为11个沟道整个集水范围。
二、严禁在临洮县东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水域、陆域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放牧活动。存在放牧问题的,务必于公告之日起停止违法行为,并完成自行清理。逾期未停止放牧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请各位村民主动参与临洮县东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环境保护,发现任何违反水源地保护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希望各位村民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举报电话:0932-2242428   0932-2248373

特此公告

 临洮县水务局          临洮县林业和草原局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   上营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来源|临洮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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