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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深!玉林某金店被曝光,隐瞒实情!

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彰显消费维权工作成效,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实现更有保障、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玉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征集评选2024 年度玉林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活动,现已评选完毕,具体公布如下:

01

商家销售金项链隐瞒实情,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案件简介:2024年3月8日,丁女士在容县某店花费4888元购买一条黄金项链,回去戴了几天就断了,于是返回给商家维修。维修两次后,商家表示修不好了可重新置换。然而,丁女士更换了一条7675元的项链并补2787元差价后却发现,第一条项链是按克计算,而更换的项链却是按整条计算,称重后核算下来的价格为5千元左右,认为商家两条项链的收费方式不一致是不合理的,且商家存在隐瞒实情行为。双方协商未果,丁女士投诉至容县消委会。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被投诉方退回2581元给投诉人。

消费提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虚构原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以及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优惠价、折扣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消费者遇到以上问题可积极向相关部门投诉。

02

不锈钢门生锈,三兄弟投诉舅舅获赔


案情简介:2024年6月4日,在外地打工的钟家三兄弟在网上投诉舅舅李某为其加工安装的不锈钢门泛黄生锈要求其赔偿,涉及金额3万多元,双方协商不成,产生激烈矛盾造成亲戚之间反目成仇,于是求助陆川县消委会温泉分会帮忙调解。经核实,三兄弟反馈后,李某找来原材料生产方人员进行现场核验,结论是放烟花爆竹浓烟引起的泛黄现象,但三兄弟不认可。经调解,被诉方让步并补偿一次性退回原购门款和大门拆装人工、损失费两项金额共合计39900元。

消费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大件商品和委托加工时要谨慎,要多看、多问,选择较规范的、信誉高的商家,问清原材料的质量等级,签订保质协议,注明违约责任,并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存好发票,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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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投诉调解现场


03

新换轮胎只走百米,修车店被投诉


案件简介: 2024年3月28日,刘女士驾驶其小汽车到宁某的修车店更换轮胎和尾箱补漆,花费620元。3月30日中午将修好的车取出,开到修车店附近的停车场存放,下午时发现刚换的车胎瘪了。刘女士要求宁某再换新的轮胎,却被其告知出门概不负责,只好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宁某给刘女士更换的轮胎无进货凭据,未向消费者提供质量证明,未明示售后服务政策,且私自将刘女士的车开往15公里外的县城进行尾箱补漆,而刘女士将车开到停车场后就再没有行驶记录。经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沟通,宁某承认过错,同意更换新轮胎。

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在修理汽车前事先了解一些汽车修理的相关专业知识,谨慎选择汽车维修店,在维修车辆时要事先签订书面合同,并且保存好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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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人员到修车店调解

04

市民买药遭替换,药店承认错误并补偿


案件简介: 2024年7月5日,林先生在某药店凭药方抓中药,药店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药方上的一味中药材“守宫”替换成其它中药材,林先生回家将中药煮熟后发现问题,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核实和调解,该药店承认错误并补偿林先生500元。

消费提示:顾客凭医生处方药单到药店购买中药时,药店不仅要保证药品本身的质量,还必须向顾客说明如何正确使用这些药材,特别是缺少某味药材时,更应该提前告知顾客。若发现有药店未能履行以上义务,导致消费者误用药材而遭受损失或健康受损,消费者有权要求药店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换货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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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05

填缝剂出现质量问题,商家赔偿修补费用


案件简介: 2024年11月20日,何先生从兴业县某陶瓷批发部花费70元购买了一包科顺牌外墙填缝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填缝剂硬度不够,用手搓就会掉粉,与卖家协商要求退款并赔偿,卖家不同意,故向兴业县消委会投诉。经查,卖家已按要求提供被投诉产品进货单,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等手续,但何先生所购买的填缝剂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已损毁,且损毁责任无法认定。经调解,商家赔偿3500元作为后续修补费用。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商品有无缺陷,外包装是否合理、完整、清晰,标签标识是否合规等,并保留购物凭证。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及时与商家沟通或求助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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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现场核实问题商品

06

装修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罚


案件简介: 2024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广西玉林市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给举报人企图推介该公司房屋装修设计施工方案。举报人之前从未与该公司有过接触,在电话中要求被举报人不得保留个人的相关信息并不得再次来电,但无效。最终,举报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对该情况进行了举报。经玉林市市场监管局玉东分局核查,并询问、约谈该公司经理,该公司承认错误并承诺不再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玉东分局按照法规对其罚款1000元。

消费提示: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消费者若发现商家有此类行为,可进行维权。


07

灯具使用时发生爆炸,商家与厂家共赔9000元


案件简介: 2024年5月16日,玉林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接到投诉,家住城区的朱女士于2022年7月4日在教育西路某灯饰店以250元购买的灯具,于2024年5月15日发生爆炸,导致房屋起火,造成损失。经查,投诉人购买时产品完好。经两次耐心调解,被投诉方和该灯具生产厂家中山市某灯具厂同意赔偿投诉方的损失9000元。

消费提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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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到灯饰店现场调解

08

网购手机商家未发货,市场监管部门助追回损失


案件简介: 2024年8月22日,苏州市民胡女士在12315平台上投诉,称在某电商平台上向广西博白商家前后三次共转账9499元,购买了一台手机,却迟迟未收到商品,商家也联系不上,请求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帮助挽回经济损失。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核实,并多次与商家进行沟通调解,最终成功为消费者追回9499元。胡女士对在全国12315平台上致电对辖区市场监管所提出表扬,并寄来锦旗表示感谢。

消费提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要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反映,积极提供详实证据,借助专业力量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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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寄来锦旗感谢工作人员

09

销售课程未告知有效期,家长投诉追回课时费


案件简介:2023年11月21日,北流市的庞女士在被投诉人开办的兴趣班为俩儿子购买和续费课程时,商家未及时告知市民课程使用存在有效期的情况。2024年暑假开学后,才告知庞女士课程有效期到2024年11月止。大儿子的剩余课程因上初中无法继续,庞女士希望将其转给小儿子上,遭到商家拒绝。接到投诉后,辖区市场监管所于2024年9月14日受理并组织调解,最后被投诉人同意退回课时费4000元给投诉人,投诉人不再追究被投诉人的责任,双方相互谅解。

消费提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在开展文化艺术服务活动过程中,对服务项目的有效期等服务信息应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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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到现场调解

10

充装不合规液化石油气钢瓶,被罚14.6万元


案件简介:2024年6月11日晚,玉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广西气瓶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预警,对陆川县某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充装39只瓶身钢码非本公司所有的YSP118型液化石油气钢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经查,上述涉案39只气瓶非该公司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该公司虽然建立有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但却未按照规定执行。玉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4.6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瓶装液化气时要认真检查燃气公司提供的瓶装液化气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钢瓶是否是该公司所有,瓶身是否有充装合格证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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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违规气瓶进行溯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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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林市场监管、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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