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鼓励和扶持影视相关企业成长壮大,加快打造安徽省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典范城市和中国“全景影棚”,根据《关于印发〈黄山市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清单(之一)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文旅〔2024〕1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产业相关政策扶持申报工作,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申报。
一、扶持对象
本市影视(网络微短剧)企业;本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在本市新建或改建微短剧拍摄基地的投资主体;本市用于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集聚发展的楼宇、基地等运营主体;在本市备案、拍摄、制作或出品的影视(网络微短剧)企业。
二、申报事项
(一)补贴基地搭建
1.对在本市新建或改建影视(网络微短剧)拍摄基地(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摄影棚、高科技数字摄影棚、置景车间)、符合本地规划、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事前申请、事后认定的程序,项目建成认定后给予投资主体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牵头执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市级影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2.搭建市级影视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归集本市影视资源和配套服务功能,提供企业注册、项目备案、政策咨询、财税规划、制片服务、器材租赁、资源对接、生活配套等全链条解决方案,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对平台建设运营主体,按照平台投资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平台建成后,根据平台的成长性、服务业绩和综合评价,连续三年给予运营主体适当奖补。
牵头执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服务、补贴取景拍摄
3.依托安徽网络微短剧黄山审查分中心,在内容审查、立项和行政审批等方面开通“快捷通道”。市级影视综合服务平台自接受剧组拍摄备案后,提供规范化、一站式服务。各地各相关部门协调开通协拍“绿色通道”。
4.经报备在本市拍摄的剧组,在不影响景区正常运营情况下,在全市所有国有A级及以上景区取景拍摄免门票。
5.对来黄拍摄的剧组在黄山市境内开展摄制工作,拍摄5天及以上,经市级影视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审核,符合要求的可凭本地开具的食宿费用发票,给予剧组30%的拍摄补助,每部剧最高不超过3万元。
6.对本市影视企业在黄山市境内拍摄制作横屏网络微短剧作品实际发生的制作配套费用(含服化道、摄录美、场地、器材、交通、食宿、群演等)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正片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或电视台播出后,按照在本市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的10%给予拍摄制作方补贴,每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本市影视企业在黄山市境内拍摄制作竖屏网络微短剧作品实际发生的制作配套费用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正片在主要短视频平台上线播出或电视台播出后,按照在本市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的10%给予拍摄制作方补贴,每部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牵头执行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鼓励企业落户、做强做大
7.对在本市影视产业集聚区新入驻的影视(网络微短剧)相关企业,前三年按照实际租金费用的5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场地不得对外出租、转租、改变用途。
8.对本市新入驻的影视(网络微短剧)相关企业,首年综合其营业、利润、信用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对本市入驻影视相关企业不少于10家、年营收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楼宇、产业园区基地等(正常运营超过一年,其中楼宇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至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0.对本市年营业收入、增速、员工缴纳社保、信用等综合评价良好的影视(网络微短剧)企业,奖励5万元至10万元。
牵头执行单位:第7、8、9条市文化和旅游局,第10条市发展改革委。
(五)鼓励优秀作品
(六)加强金融基金支持
(七)其他
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项目周期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之后的项目可在下次发布通知后再申报。此次申报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
(二)咨询电话
申报对象可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咨询项目申报的市直牵头执行单位,详细了解申报事宜,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1.市直牵头单位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 曹 琳 0559—2350180
市文化和旅游局 赵晓晶 0559—2310102
市发展改革委 丁志伟 0559—2350355
2.属地区县委宣传部联系方式
屯溪区委宣传部 沈 艳 0559—2596151
黄山区委宣传部 叶 萍 0559—8500376
徽州区委宣传部 吴金停 0559—3515907
歙县县委宣传部 杨 瓅 0559—6522833
休宁县委宣传部 金爱霞 0559—7511699
黟县县委宣传部 汪 晨 0559—5523046
祁门县委宣传部 黄晓阳 0559—4507715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