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岭时评评论员 朱婧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办法》从规划、管理、保障3个维度提出多项创新举措,着力构建传统村落全链条保护发展体系。
2012年,云南启动中国传统村落申报,经过6个批次的申报认定,目前云南省传统村落已达777个,数量位列全国第一,当中不乏保护与发展的经典案例。例如,剑川县沙溪镇寺登村通过对建造古法的细致研究,原样恢复了古建筑及古街道;腾冲市三家村中寨司莫拉佤族村——一个有着500多年历史的佤族聚居村落,一个民族文化保存完整的原生态古寨,近年来,村里成立旅游专业合作社,助推“农文旅”融合发展,实现“民族团结、文化共融、田园增色、村庄增美、多业发展、共同富裕”的多赢发展新局面。
怒江老姆登村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 供图
做好传统村落的开发与利用需要明确细则和指导方法。传统村落是在长期的农耕文明传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是农耕文明的精髓和中华民族的根基,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与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是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从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来看,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其开发与保护必须遵循相关标准,让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且不破坏其原真性和完整性。
古渔村文旅融合焕新颜。云南日报记者 禹江宁 供图
此次《办法》出台,提出相关举措,从强化规划管控到分级分类保护,都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例如保护首先是通过明确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空间管控和风貌管控要求等,确保传统村落风貌与山水格局整体协调。又或建立云南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传统建筑实行名录管理、挂牌保护……这些意见、措施立足于开发与利用如何有效结合,明确了传统村落的保护应立足于村落历史的悠久性、村落的完整性、建筑的乡土性、环境的协调性和典型文化的传承等,对保护的系统性、全面性提出了要求。
应该看到,有效保护不是不开发,而是寻求一种机制保护传统村落的生命力,寻找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传统村落的发展模式。我们乐见《办法》出台,让传统村落的开发与利用有章可循,更有“着落”。
(责任编辑 苏宇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