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明知氯化汞为剧毒化学品,仍违规携带乘坐高铁,结果被铁路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男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判决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
闯关不成
携剧毒氯化汞乘车 过安检时被查获
刘某原来是化学老师,现从事物资回收工作。2024年4月16日,出于工作需要,他携带一瓶氯化汞(属剧毒化学品)乘坐高铁。安检时,安检员从其携带的行李箱内查获了这瓶化学品,铁路公安部门将其扣留并报警。
铁路公安部门调查认为,刘某在明知其所携带氯化汞为剧毒化学品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铁路局、公安部禁令,携带氯化汞进入人员密集区域的高铁车站,构成非法携带毒害性物质进入公共场所的违法事实,综合考虑其携带的毒害性物质的数量、危害后果及无违法犯罪经历、配合调查等因素,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将这瓶含有氯化汞成分的化学品予以收缴。
不服上诉
自认可确保安全 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对于铁路公安部门的处理,刘某不服。他认为自己曾经从事化学教育工作,具备专业知识,可以确保携带行为的安全性。同时,他仅携带少量氯化汞,包装、防护措施到位,并无泄漏、遗洒,没有发生危害后果,且自己并无违法故意,不应被行政处罚。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氯化汞属于剧毒化学品,人或动物吸入、食入少许氯化汞,都会产生严重毒害。刘某明知氯化汞为剧毒物质,仍携带乘坐高铁,应对其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携带的氯化汞。
鉴于刘某携带的氯化汞在安检口即被查获,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在查处过程中予以配合、此前无违法犯罪经历等因素,铁路公安部门对刘某处五日行政拘留,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什么物品不能带
行前要仔细检查
铁路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安检是保障铁路和旅客安全的第一道屏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依法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以保障列车安全和铁路运输秩序,对危害列车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戒打击。
每位乘客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了解禁止携带的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过安检前,要对随身携带的个人物品进行仔细检查,避免因为“小方便”带来出行“大麻烦”,共同守护运输安全。
(文/厦门晚报记者 洪萱茹 通讯员 思法 漫画/刘哲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