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金融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市民警惕非法贷款中介。
2.非法贷款中介通过社交平台、电话推销等形式吸引金融消费者进行贷款。
3.除此之外,非法中介还会打着“债务重组”“债务优化”旗号,诱导“借新还旧”或者申请高息过桥垫资。
4.非法中介收取高额手续费,可能诱导金融消费者向其申请垫资,再帮其申请贷款偿还垫资。
5.天津金融监管局提示存在潜在危害,包括高额息费导致的还款压力、信息安全权被侵害和违约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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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金融综合报道】3月17日,天津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警惕非法贷款中介的风险提示》,近期发现,有一些非法贷款中介通过社交平台、电话推销等形式来吸引金融消费者进行贷款,除了“低息”“快速放款”“无抵押”之外,他们还会打着“债务重组”“债务优化”旗号,诱导“借新还旧”或者申请高息过桥垫资,这种所谓的“重组”和“优化”不仅隐藏着高额收费陷阱和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而且可能被诱骗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而触犯法律。
常见表现有虚假宣传诱导和收取高额费用。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电话、短信、社交平台、网页或助贷APP,以所谓的“内部渠道”“百分百过审”“优化征信”等不实信息发布贷款广告,虚构与银行合作,甚至冒充银行、正规金融机构客服,诱导金融消费者联系办理贷款。特别是针对部分消费者贷款偿还压力较大或已逾期的心理,以所谓“债务优化”“帮助解决债务问题”等名义,号称可以为其推荐“无抵押信用贷款”,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实际可能是通过信用卡虚假套现、伪造虚假交易材料等骗取贷款资金。
此外,贷款中介根据金融消费者征信情况收取高额手续费,有些非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怂恿其从各类网络平台申请贷款,有的贷款产品本身利率不低,非法中介还另外收取高额费用有时甚至诱导金融消费者向其申请垫资,再帮其申请贷款偿还垫资。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首先收取一笔不菲的垫资费,促成贷款后,再按放款额一定比例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其目的是快速敛财,而不是提供服务。
天津金融监管局提示存在潜在危害,包括一是高额息费导致的还款压力。非法中介为牟取利益,在诱导金融消费者“以贷还贷”或者使用其提供的过桥资金时,往往从中收取服务费、手续费、垫资过桥利息等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债务重组”后的综合资金成本远远高于正常银行贷款的息费水平。尤其是通过中介垫资贷款后再偿还垫资的方式,不仅要承担垫资费,还要承担高额的服务费。金融消费者若无稳定的资金来源,通过借新还旧、高息过桥垫资等方式,不但不能真正缓解债务压力,还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从而陷入困境。
二是信息安全权被侵害。金融消费者在选择非法中介帮助贷款或提供垫资时,需将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财产信息等重要信息提供给对方。部分中介因管理不善或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甚至被出售,侵害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三是违约违法风险。金融消费者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非法贷款中介往往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获得贷款,金融消费者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将承担违约责任,不但可能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如果存在配合非法中介通过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则涉嫌骗取银行贷款,金融消费者甚至可能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闻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