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和的0.5%,职工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缴纳。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具体费用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等。
3.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
4.此外,天津还有免费的孕前优生检查,免费对象建议夫妇在准备怀孕前3-6个月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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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大家好呀
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
缴纳天津职工生育保险能享受什么待遇
此外还包括参保范围
缴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现在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和的0.5%按月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应当缴纳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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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等;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天津产假与生育津贴标准:
➤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12〕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而天津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60天,共158天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生育津贴天数
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2016年11月23日(含)以后生育婴儿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参保女职工,可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领取金额计算示例(仅供参考)
以正常生育为例
即:领取津贴=6080÷30.4×128=2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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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人工干预分娩包括:产钳术、臀位牵引(助娩)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手取胎盘术、毁胎术。
〔2〕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是指从分娩开始,到本次分娩结束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子宫破裂;羊水栓塞;前置胎盘、胎盘粘连或植入需采取急救止血治疗者;产后出血;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行缝合术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中的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HELLP综合征;胎盘早剥;胆汁淤积症;妊娠期脂肪肝;溶血尿毒综合症。
〔3〕高危人工流产是指需要住院实施人工流产的下列情况:年龄小于20岁或大于50岁流产的;半年内有终止妊娠或1年内有2次人工流产史的;1年内有剖宫产史的;产后1年之内尚在哺乳期的;生殖器畸形或合并盆腔肿物的;有子宫或子宫颈穿孔史的;带器妊娠的;子宫位置高度倾屈或暴露宫颈困难的;既往妊娠有胎盘粘连及大出血的;脊柱、下肢、盆腔病变不能采取膀胱截石卧位的;有出血性疾病史的;有多次剖宫产史。
〔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应当由市或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认定,并开具鉴定结论。
温馨提示: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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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天津还有
免费的孕前优生检查哦
建议夫妇在准备怀孕前3-6个月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①一般服务内容5项,包括是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跟踪随访。
②医学检查内容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等4项、影像学检查1项。
1、携带双方身份证,本人到场。
2、检查前一晚正常休息,避免过度饮酒、疲劳,零点以后不要进食。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女方憋尿)不在月经。
4、上午9:30后不在进行采血。
5、女性避开月经,避免阴道上药。
6、夫妻提前三天不能同房。
7、检查前三天注意饮食清淡。
那么在天津怀孕
除产假还能享受哪些假期呢?
来简单了解一下吧
《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确需安排的,须经主管局报请市劳动局批准;每班安排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相应核减劳动定额;从事站立操作的,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怀孕的女职工按医务部门的要求,领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其所在单位应将检查时间计为劳动时间 (含路途及候诊时间)
男方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
设立陪产假是为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为目的,因此这个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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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规定: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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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
举例: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10日。
👉育儿假不需要一次性休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9号)规定: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有关行政部门意见。
👉温馨提示
✦ 职工休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
✦ 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注:天津市增加的60天产假,仅限于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后生育一、二、三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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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本地宝综合整理